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做好省级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1〕37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详见附件)按照要求编制评价材料,并对企业递交的评价材料进行初审(姑苏区范围内企业由市质安监站负责)。请各地汇总后于9月15日前将汇总表(附件3)及企业评价材料(纸质及电子版)报送我局质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