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艺术基金2021年度美术创作类作品复评送件通知
江露 / 2021-09-02 1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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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艺术基金2021年度美术创作类作品初评评审会于8月24日下午2:30在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15F65会议室召开。

经专家认真评审,评出40件进入复评。公示期满,无疑义。现将复评送件通知如下:

请初评入围作者在2021年9月15日(周三)前,将入选作品原件、复评作品登记表(见附件)、身份证复印件送至: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剪子巷50号南京书画院金陵美术馆3楼9号办公室。作品登记表和身份证复印件贴在作品后。

送件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送件前请先电话联系)

送件要求:1.参评作品必须为公布的初评作品,不得更换。2.作品请装裱后送件。3.不在此名单内的作者,请勿寄送作品,并由此产生的邮寄、保险、安全等一切后果自负,特此声明。4.评审、展览期间,作品不得外借用于其他用途。

作品登记表

 

姓名

 

项目名称

 

艺术门类

中国画□  油画□  版画□  雕塑□  水彩(粉)画□  

申报时

作品尺寸

 

完成

作品尺寸

 

证件类型及号码

身份证□军官证□  

 

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学历学位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其他□

专业职称

 

工作单位

 

职务

 

通讯地址

 

邮编

 

 

固定电话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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