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艺术基金2021年度美术创作类作品初评评审会于8月24日下午2:30在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15F65会议室召开。
经专家认真评审,评出40件进入复评。公示期满,无疑义。现将复评送件通知如下:
请初评入围作者在2021年9月15日(周三)前,将入选作品原件、复评作品登记表(见附件)、身份证复印件送至: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剪子巷50号南京书画院金陵美术馆3楼9号办公室。作品登记表和身份证复印件贴在作品后。
送件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送件前请先电话联系)
送件要求:1.参评作品必须为公布的初评作品,不得更换。2.作品请装裱后送件。3.不在此名单内的作者,请勿寄送作品,并由此产生的邮寄、保险、安全等一切后果自负,特此声明。4.评审、展览期间,作品不得外借用于其他用途。
作品登记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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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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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门类 |
中国画□ 油画□ 版画□ 雕塑□ 水彩(粉)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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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 作品尺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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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作品尺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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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及号码 |
身份证□军官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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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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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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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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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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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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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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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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