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江北新区推动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管理服务办法(试行)》(宁新区管创发〔2021〕15号)规定,经研究并报管委会领导同意,现将南京江北新区2021年度第二批拟认定区级新型研发机构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1年8月30日至9月6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超出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
附件:南京江北新区2021年度第二批拟认定区级新型研发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