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市委五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充分发挥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对创新的引导、激励作用,为奋力推进“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建设,打造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现就2021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2021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使用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科技创新专项)(以下简称“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组织实施,主要支持重点研发计划、创新能力建设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和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资金)四类项目,其中重点研发计划包括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现代农业、社会发展三个方向。
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围绕我市“6+3+X”制造业产业领域和20条重点产业链,着力引导支持科技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加快产业化规模发展,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推动我市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安全生产、文化科技创新、军民融合等共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2021年支持15—20个项目,每个项目支持强度30—50万元。
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聚焦食品饮料、畜禽、水产品精深加工领域,加快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全面提升农业创新水平。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重点支持稻麦、畜禽、水产、苗木等新品种选育与关键技术研发,提升良种贡献率。加大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病虫害防治、农业资源化综合利用等,增强现代农业综合竞争力。积极支持农业物联网、智能农业装备、农业绿色生态等领域的关键技术创新,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农业效益。2021年支持10—12个项目,每个项目支持强度20—50万元,其中支持省级农高区1—2个项目。
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社会发展问题,围绕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碳达峰碳中和、智慧宿迁等重点领域的科技创新需求,组织开展关键技术集成应用与综合示范,着力提升科技惠民的能力和水平,让科技创新惠及百姓生活。2021年支持15—20个项目,每个项目支持强度在5—15万元。
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面向企业科技创新需求,支持开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等服务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产学研合作方式,依托有较强科研实力的科教单位、医疗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和骨干企业,建设一批市重点实验室和新型研发机构,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围绕重点产业链建设提升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水平,引导企业加大研发设备、研发力量、研发经费投入,提升产业链企业研发能力,支持市级企业实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升建设。2021年支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1个,支持强度40万元左右;支持重点实验室5—6个,每个项目支持强度30万元左右;支持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所)建设2—3个,实行后补助形式,项目验收通过后按照绩效“优秀”标准,每个项目支持强度40万元左右;支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升10个,每个项目支持强度20万元左右。
科技成果转化计划。主要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重点支持揭榜挂帅战略产品重大创新项目和成果转化关键技术专题创新项目两类。突出战略产品重大创新项目,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材料、碳达峰碳中和等领域,瞄准重大任务和产业“卡脖子”难点,鼓励市区企业联合高校院所、科研机构“揭榜挂帅”组织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揭榜挂帅项目指南征集论证后发布)。突出成果转化关键技术专题项目,聚焦重点产业链科技成果转化的薄弱环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开展基于重大目标产品的关键技术,补齐关键短板、增强创新长板,以高质量的科技供给驱动产业链升级,增强我市产业竞争力。2021年立项支持揭榜挂帅市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2个左右,每个支持180—240万元,立项支持成果转化关键技术专题项目3—4个,每个项目支持强度100—200万元,项目采用分年度拨款方式。
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资金)。围绕我市科技创新“跨越赶超”的目标定位和“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改革创新,加强重大科学前沿或重大产业前瞻问题超前部署,鼓励优秀科研人才开展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区域战略定位密切相关的基础研究工作,在基础科学和前沿技术领域打造宿迁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为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撑。重点支持基础性、前瞻性、原创性科学研究,鼓励优秀科研人才自由探索,着力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形成一批具有前瞻性、引领性的原创成果,为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储备。2021年博士科研启动项目,根据定向组织要求确定立项数量,每个项目支持经费1—2万元;支持青年科技人才项目10个左右,每个项目支持经费10万元左右;支持面上项目10个左右,每个项目支持经费5万元左右。
二、组织方式
1. 各申报单位按照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自主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
2. 申报项目由各区科技局、市各功能区经发局会同级 门审查并推荐;市属单位的项目由市相应主管部门审查推荐;在宿本科类高校,部、省属等条管部门驻宿单位的项目由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查、单位推荐(盖法人单位公章)。
3. 各项目主管部门应集中或单独出具正式书面推荐意见函,其中限额申报的须进行筛选和排序。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基本条件:在宿迁市区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设立的新型研发组织或社会组织,部、省属等条管部门驻宿单位。应具备完成实施项目的工作基础和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财务管理制度等。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必须明确各自在项目中承担的任务、资金分配及双方责任,并附项目合作协议。申报单位为行政机关的,仅可申报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中规定的指南代码方向项目。
2. 申报项目基本要求:申报项目须符合指南支持的领域或方向。申报内容具体,目标明确并可考核,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项目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21年7月1日(特殊要求的除外)。
3. 项目实施期内,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在岗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或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4. 各类专项计划的特定要求详见指南。
四、申报限制
1.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类别科技计划,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申报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同一企业只可申报创新能力计划中的一类;除省创新型领军企业、规上国家高新新技术企业、部省属等条管部门驻宿企业外,原则上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仅可申报一项科技计划项目。
2. 项目负责人有在研或应结未结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有在研或应结未结市级及以上重点研发、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
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本批次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在宿迁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存在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的;列为科技信用严重失信的;未按照要求完成科技统计的;完成科技统计但无研发投入、研发人员的;企业单位有总结结题未满2年、项目终止未满3年的;项目申报材料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
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批次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参与)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的;在宿迁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存在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的;列为科技信用严重失信的或有总结结题未满2年、项目终止未满3年的。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不予项目受理。
五、申报要求
1.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
2. 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信用承诺要求确保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真实,按规定使用扶持资金。区科技、 门要严格履行审核职责,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审核把关不严的,将按照相关财经纪律和《宿迁市在财政资金使用领域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管理办法》(宿财规〔2015〕2号)、《宿迁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宿科发〔2020〕39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 申报单位须对照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进行申报,一个项目填写一种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经费预算及使用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
4. 已获得中央、省和市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专项资金扶持。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时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有国家、省、市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
5. 申报单位对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项目申报时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严禁弄虚作假。
6. 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7. 纸质材料经科技、 门初审后联合正式行文报送市科技局,并附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同时报送电子文本)。市各有关单位经其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
六、其他事项
1.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2)、审查意见表、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附件(合作协议、营业执照、上年度财务报表、与本项目有关的证书、专利等)顺序,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
2. 项目申报材料须同时在“宿迁市财政专项资金云服务平台”(http://fa.suqian.gov.cn:8080/)进行注册、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须在线生成打印,确保与网上在线申报内容一致。申报项目材料经由单位管理员、辖区主管部门向市科技局逐级推荐上报,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
3. 项目网上申报时间截止至2021年8月24日,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4. 受理地点:宿迁市洪泽湖路130号科技大厦4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