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省工信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工信投资〔2021〕38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根据省通知具体要求,认真对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报条件,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原则,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准备申报材料。
二、各单位要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填报“2021年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推荐审核情况表”和“2021年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报汇总表”。
三、请各单位于8月26日前将请示文件、申报汇总表、审核情况表以及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真实性承诺书各一式三份报送市工信局投资与技术改造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