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徐政办发〔2020〕16号)精神,构建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确保应急粮食供应和社会稳定,按照“合理布点、全面覆盖、平时自营、急时应急”的原则,开展市级粮食应急保障网点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本市辖区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粮食加工、供应和配送的企业。
二、认定标准
(一)按照《关于印发徐州市粮食安全应急网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徐发改储备发〔2020〕296号)的要求,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诚信经营和资信良好,近2年内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
(二)粮食配送企业中转仓库1000吨以上、粮食加工企业日加工大米能力达到150吨以上、日加工面粉能力达到300 吨以上、供应企业粮油销售营业面积达到20平方米以上。
(三)粮食配送、加工企业纳入徐州市粮食流通统计,按期编制真实、完整的统计报表并及时上报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三、认定方法
(一)符合徐州市粮食安全应急网点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能认真履行义务的企业,自愿向我局提出申请。
(二)真实、准确填写《徐州市市级粮食应急保障网点认定登记表》,经我局实地考察和对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审核等程序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格认定。
(三)凡符合条件经认定的企业,与我局签订《徐州市市级粮食应急保障协议书》(一式二份),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四)经过认定的企业授予《徐州市市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牌匾。
请有意愿加入粮食应急保障的企业于8月1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并填写《徐州市市级粮食应急保障网点认定登记表》送我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