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州市做好2021年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章孝德 / 2021-08-25 1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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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实施“企业研发机构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加快我市区域性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大力提升全市研发机构的建设水平,根据2021年全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工作的统筹安排和《关于下放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权限的通知》(徐科发〔2018〕71号)要求,现将2021年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新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项标准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功能定位。

2.申报主体原则上应为列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

3.符合工程中心建设“五有”要求:

有场地:有专门的研发场所,满足研发的需要,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有人员:有一支与主导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

有投入:拥有一定规模(年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可适当放宽至1500万元),申报工程中心新增投入不少于20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2%。

有装备:有研发所需的仪器设备。

有研发业务能力:有一定的创新能力,上年度专利申请须1项以上(不含外观设计专利)。

相关数据以地方统计局上年度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报表(表号:107-1、107-2)、财务状况报表(表号:B103-1或B103-2)数据为依据。

二、申报和推荐要求

1.本年度项目须通过徐州市科技创新业务应用管理系统“研发机构”模块报送(http://58.218.157.201:8080/xuzhou/login?defKey=city),网上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

2.网上申报系统于2021年7月8日开网,2021年8月15日关网,逾期不予受理。由各地科技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市级工程中心立项标准,组织本辖区市级工程中心的评审、推荐工作。

3.请各地科技主管部门于8月31日前,将正式行文的推荐报告、拟推荐市级工程中心信息汇总表(纸质各1份)报(寄)送至市科技局科研条件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zkgc@126.com。

4.市科技局将对各地推荐的市级工程中心进行严格复核,对不符合立项标准的,取消立项资格。推荐申报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原则上只从培育期满的“徐州市级企业研发机构”中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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