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钱洁 / 2021-08-09 16: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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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我市企业的工业设计发展水平,根据《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苏经信交物〔2018〕3号,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工业设计成效突出的工业企业或设计企业,其中,工业企业应满足《办法》第五条要求,且2020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有一定的盈利能力;设计企业应满足《办法》第六条要求。

二、申报材料

请申报主体根据行业类别,参照附件2(工业企业类)或附件3(设计企业类)要求编写申报材料。未提供工业设计专项审计报告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三、工作要求

(一)属地化申报。各市(区)工信部门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推荐企业进行排序,择优推荐,同时填写《2021年度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汇总表》(附件4)并行文上报至市工信局。

(二)各市(区)工信部门上报推荐文件(附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截止时间为9月17日(周五),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申报工作,提升政策的知晓度和使用率,我局定于8月18日(周三)13:30-16:00邀请专家开展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培训专题直播活动(包括政策解读与问题解答)。请各地工信部门及有需要的申报主体届时通过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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