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淮安市级科技创业载体备案工作的通知
张梦 / 2021-07-30 18: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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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科技人才创业、科技企业成长环境,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氛围,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淮安市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淮安市科创综合体(科技产业园)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1年度淮安市科技创业载体(包括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创综合体)备案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一)众创空间

众创空间主要为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提供空间和服务。

1.运营管理机构是在淮安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并由具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的专业团队运营管理;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项目(或企业)孵化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等。

2.拥有可自主支配、面积不低于400平米的场地,能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办公条件,包括宽带、无线网络等设施。

3.设立天使投资(种子)资金(基金),聚集天使投资人与创投机构,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促进创业者持续创业。

4.建立创业导师服务机制。具备清晰的导师工作流程,具备能满足创业者需求的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技术专家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

5.能够向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专业化服务。组织创业者开展日常性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创业大赛等活动,实现线上与线下相结合。

6.已入驻符合众创空间发展方向的科技型创客、创业团队不低于5个。

7.已认定或备案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以上众创空间不得申报。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

科技企业孵化器主要为初创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孵化、培育、成长提供空间和服务。

1. 运营管理机构是在淮安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并运营半年以上,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拥有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

2. 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器场地,使用面积原则上要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2/3以上。

3. 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至少有1个投资案例。

4. 在孵企业10家以上,其中已申请专利或已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占比应不低于20%。

5. 已认定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不得申报。

(三)科创综合体

科创综合体是指以高科技、创新型工业中小项目为主要承载功能,具备初创企业孵化、公共试验检测、知识产权、科技投融资以及生活配套等服务功能的产业集聚区。

1. 有场地。具有明确的四址边界,自主支配的建筑面积不低于6万平方米,其中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直接从事生产和经营的标准化厂房应不少于5万平方米。

2. 有机构。设有本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备较强的创新服务能力,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

3. 有机制。制定有管理章程或制度,其中对综合体的功能定位符合科创综合体要求,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招引入驻有明确的优惠扶持政策。

专业科创综合体建筑面积可降低至不低于4万平方米,其中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直接从事生产和经营的标准化厂房应不少于3万平方米,但须有明确的支持细分产业领域科技型企业孵化培育的机制,且入驻企业中细分产业领域科技型企业占比不低于70%。

主要指标口径详见附件1。

二、组织申报

(一)科技创业载体备案的组织推荐工作由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开展。优先推荐承载能力强、资源集聚度高、服务模式新,并已实质运营且效果较好的科技创业载体。

(二)科技创业载体运营单位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市科技局。

(三)申请备案科技创业载体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众创空间:市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表(见附件2)、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情况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3)、相关证明文件(清单见附件4)及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1)。

2.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报表(见附件5)、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运营情况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6)、相关证明文件(清单见附件7)及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1)。

3.科创综合体:市级科创综合体备案申报表(见附件8)、科创综合体建设运营情况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9)、相关证明文件(清单见附件10)及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1)。

(四)申报材料按照封面、承诺书、申报表、运营情况报告、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于2021年8月20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309室);申报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

附件1:主要指标口径

一、成立时间

1、运营管理机构在淮安市注册运营半年以上:指按照申报截止之日起向前推算超过半年。

二、场地

2、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指孵化器的自有产权场地、受托管理场地及租赁使用场地面积之和。

3、在孵企业使用面积:指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

4、公共服务场地面积:指孵化器为在孵企业服务所使用的会议室、复印室、餐厅、健身房、公共服务平台等使用的建筑面积。

三、投资资金

5、自有种子资金:指孵化器运营机构自身设立的种子资金。

6、合作的孵化资金:指孵化器运营机构与其他创投机构合作设立的孵化资金。

7、投融资:指天使投资、风险投资、银行贷款、股票筹资、债券融资、融资租赁等多种投融资形式。

8、投资案例:指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投资在孵企业的案例。

9、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数量:指获得孵化器自有孵化资金、合作孵化资金或外部投资的企业数量,不局限于孵化器自有或合作的孵化基金投资。

四、服务

10、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

11、创业导师:指接受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

五、知识产权

12、已申请专利:指已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六、在孵入驻企业

13、在孵企业:指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并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相关规定的初创型企业数量。其入驻时的成立时间应不超过24个月(指企业在入驻孵化器前注册的时间不能超过24个月);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企业入驻在孵化器内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附件3: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情况报告(编写提纲)

一、建设概况

1.申报主体介绍

2.机构设置情况

3.场地建设情况

4.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二、服务资源

1.管理团队介绍

2.创业导师团队介绍

3.天使投资(种子)基金(资金)设立及使用情况

4.服务模式

三、服务成效

1.企业(项目)入驻情况

2.创业培训及活动举办情况

3.商业模式

4.其他服务成效

四、下一阶段发展规划

附件4:佐证材料清单

1.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法人证书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3.众创空间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

4.管理团队人员毕业证书复印件;培训证书、资格证书等其他能够证明其培训经历的文件;

5.创业导师聘书,服务协议和服务活动记录等;

6.设立天使投资(种子)资金(基金)的相关证明文件;

7.入孵团队(或企业)条件及退出办法的相关文件;

8.在孵团队(或企业)名单(包括:名称、进驻时间、注册资金、技术领域等),以及与其签署的服务协议;已转化的创业企业应提供加盖各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9.举办的各类创新创业活动情况,每场活动附1张活动通知或截图、1张签到单复印件和2张活动图片。

 

附件6: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运营情况报告(编写提纲)

一、 总体概述

包括孵化器创办目的,投资人与运营机构资源优势,盈利模式、机构设置、人员构成、管理制度等。

二、项目承担单位情况和项目实施基础

孵化器建立背景及概况;主要建设工作、特色及取得的成果(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及知识产权的产出);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政策、资金、环境等方面对孵化器建设的支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下一阶段的发展思路、目标和任务。

三、项目主要目标和任务

1.总体目标(能取得的成效等)

2.主要任务

(1)科技企业孵化器现有孵化场地情况

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

(3)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服务标准流程及支持措施

(4)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与毕业企业情况

四、项目实施计划

1.孵化器投资规模及建设资金来源与构成比例

2.建设运行的计划进度(以季度为单位,阶段性考核指标须体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附件7:佐证材料清单

1.现有孵化场地情况表、自有孵化场地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受托管理的孵化场地请提供对方产权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双方协议证明复印件,租赁孵化场地请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2.孵化器现有工作人员一览表,孵化器领导学历证明复印件,孵化器其他管理人员学历证明复印件。

3.孵化器的内部机构设置、内部管理制度与职能分工;对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的相关管理办法;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的设立及运作情况;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等。

4.在孵企业情况汇总表,毕业企业情况汇总表,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孵化的成功案例。

附件9:科创综合体建设运营情况报告(编写提纲)

一、建设概况

1.申报主体介绍

2.机构设置情况

3.场地建设情况

4.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二、服务资源

1.管理团队介绍

2.创新创业投资引导资金设立及使用情况

3.服务模式

三、服务成效

1.企业(项目)入驻情况

2.活动举办情况

3.其他服务成效

四、下一阶段发展规划

附件10:佐证材料清单

1.科创综合体运营机构法人证书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3.科创综合体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

4.管理团队人员毕业证书复印件;培训证书、资格证书等其他能够证明其培训经历的文件;

5.创业导师聘书,服务协议和服务活动记录等;

6.科创综合体管理章程或制度的相关文件,其中对综合体功能定位以及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招引入驻的优惠扶持政策具有明确说明;

7.设立创新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相关证明文件;

8.入驻项目(或企业)条件及退出办法的相关文件;

9.入驻项目(或企业)名单(包括:名称、进驻时间、注册资金、技术领域等),以及与其签署的服务协议;

10.举办的各类服务活动情况,每场活动附1张活动通知或截图、1张签到单复印件和2张活动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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