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扬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张梦 / 2021-07-13 21: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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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扬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扬工信规〔2021〕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度扬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市级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扬州市内注册且运营时间两年以上,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

2、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合理透明的收费标准,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

3、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1人(可兼职)。

4、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2家。

5、目前基地入驻小型微型企业不少于30家、从业人员500人以上。

6、服务业绩突出,服务台账齐全,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量的20%,企业对服务的满意度不低于85%。

7、服务功能和服务能力达到《管理办法》(附件1)中明确的要求。

二、申报程序

1、基地申报:申报单位登录“易申报”智能服务平台,于7月8日至7月26日完成线上申报,过期不予受理。

2、县(市、区)审核:各地工信部门登录“易申报”智能服务平台审核端口,于7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基地申报材料审核。

3、审查、评审与公示:市工信局对各地审核通过的单位进行材料审查、现场核查以及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拟认定市级示范基地名单并公示。

三、工作要求

1、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市级示范基地每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原“扬州市小企业创业基地”(附件2)可自愿重新申报。

2、请各地工信部门对照《管理办法》,于7月30日前将本地区审核通过单位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市工信局服务体系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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