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市开展2021年度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章孝德 / 2021-07-12 17:3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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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创新名城建设,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将开展2021年度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园区)科技局按照《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宁科规〔202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开展本区域市级众创空间备案组织推荐工作,负责对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和实地核查,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推荐上报的机构中,专业化众创空间占比不低于40%。

二、本年度优先支持龙头骨干企业、中小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新型研发机构、创客等多方协同,共同打造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专业化众创空间。

1.支持各区(园区)结合区域优势和产业发展定位,在细分领域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重点支持众创社区内建设的专业化众创空间。

2.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优化配置技术、装备、资本、市场等创新资源,按照市场机制与中小微企业、各类创客等其他创业主体协同建设众创空间。

3.支持科研院所、高校、新型研发机构发挥科研设施、专业团队、技术积累等优势,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以科技人员为核心、以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的众创空间。

三、申请市级众创空间备案的机构,需在南京市注册,并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已实际开展运营满1年以上。

四、申报机构需按要求填写《市级众创空间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报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进行装订,正反打印,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2 。在此基础上,登录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依次点击“创新名城政策网上申报”—“市级众创空间备案”—“我的申报”,点击进入填报基础信息,下载市级众创空间申报书模板文件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申报书及证明材料,网上材料与纸质材料须保持一致。

五、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按要求填写《市级众创空间申报材料审核表》(见附件3),并提交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见附件4),严禁弄虚作假行为。对于违反要求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区(园区)科技局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责任,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严禁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走过场、流于形式,并按要求填写《市级众创空间申报材料审核表》,出具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见附件5)。

七、请各区(园区)科技局于2021年7月30日下午17:30前,将市级众创空间申报推荐材料(纸质原件及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材料包括:推荐函及推荐表(附件6)、市级众创空间申报材料审核表、市级众创空间申报书及附件(一式两份)、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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