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泰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我市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等新兴产业;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市场前景,服务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特色产业提质增效等领域的技术、产品创新;开展国家和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创建的重点领域。
二、组织程序
1.各主管部门根据《泰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项目单位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2.各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真实性。我委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择优认定一批市级工程研究中心。
三、申报要求
1.各主管部门原则上择优推荐5家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
2.请于5月20日前将申请文件、申报汇总表、申请报告、申报数据表和企业承诺函一式两份(附电子版)报送我委。申报材料正反面打印,申报汇总表采用excel格式,申请报告侧面用标签纸标注相关证明页。
附件:1. 泰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
2. 泰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大纲
3. 泰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数据表
4. 企业承诺函
附件1
泰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
序号 |
申请创新平台名称 |
主要依托单位 |
主要依托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信息 |
创新平台负责人和联系 |
所属产业技术领域 |
建设内容(200字以内) |
建设地点(**市(区)** 乡镇(街道园区) |
附件2
泰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大纲
拟申报的市工程研究中心基本信息
市工程研究中心名称:
申报单位:
依托单位:
市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地址: 市 市(区) 乡镇(街道园区)
市工程研究中心负责人:
市工程研究中心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依托单位概况,注册时间、注册地点、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主要股东情况、经营情况、主营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近三年财务报表(不含申报年,下同),依托单位与申报单位的关系说明,对拟建市工程研究中心的支持情况。
申报单位概况,以独立法人形式运行的,注册时间、注册地点、注册资金、主要股东情况、经营情况、近三年财务报表。以非独立法人运行的,如何与依托单位在人、财、物的管理上保持边界清晰。
(一)本领域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
(二)本领域当前急待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
(三)建设市工程研究中心的意义与作用。
(一)研发经费。科研经费支出额,以及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企业提供)。科研经费总额,其中横向科研经费总额(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提供)。
(二)申报单位人才与队伍情况。企业总人数,研发人员人数,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人数,研发人员占总人数比重,主要研发团队成员介绍。
(三)申报单位装备水平。研发设备原值,主要研发设备的先进性情况。
(四)申报单位研发场地情况。位置、面积、功能分区、产权属性等。
(五)申报单位相关在研项目情况,申报单位及依托单位主持或参与相关国家级、省部级和市级科研项目情况。
(六)申报单位及依托单位主持或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情况。
(七)申报单位及依托单位相关授权专利情况,包括授权专利数量,其中授权发明专利数量,专利申请和发明专利申请情况。
(八)申报单位及依托单位相关新技术新产品鉴定、科技成果鉴定、首台套认定情况等。
(九)申报单位及依托单位相关资格认定及获奖情况。
(一)主要研发成果、来源及先进性。
(二)研发成果所处阶段,工程化和产业化情况。
(三)产学研用结合情况及主要成果。
(二)建设期及中长期目标。
(三)主要发展研发方向。
(一)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次申请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的新增总投资,投资构成,资金来源。
(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场地新建或改造、研发设备购置、人才引进和技术研发等。
(三)进度安排。建设期分年度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
(一)机构设置与职责。
(二)治理结构和运行管理机制。
(三)创新合作、开放交流、人才吸引和激励机制。
(四)成果转移转化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企业提供)
(二)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107-1统计报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统计报表)。(企业提供)
(三)科研经费及横向科研经费证明材料。(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提供)
(四)研发仪器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原值列表。
(五)现有研发场地房产证,如租用场地,提供租赁合同。
(六)研发人员列表。申报单位所有研发人员列表。包括姓名、专业、所在部门、联系电话等。
博士学历的。附博士学历学位证明,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学术与技术带头人。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能力水平证明材料。
(七)国家级、省部级和市级相关项目列表及证明材料。
(八)相关专利列表及证明材料。
(九)相关新技术、新产品、新药、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等列表及认定证明材料。
(十)主持或参与相关国际、国家与行业标准列表及证明材料。
(十一)国家级、省部级和市级相关奖项列表及证明材料。
(十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