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做强产业,提升发展能 级,本年度市科技支撑计划(产业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围绕生物 医药和新型医疗器械、高端装备和高技术船舶、化工及新材料三 大先进制造业集群,•攻克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形成具 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 化水平,为我市创新型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与技术储备。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支持方向
1. 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聚焦重点环节、聚集优势资 源,瞄准高端环节和关键节点,支持核心技术和重要技术标准研 发,提升产业高端发展水平。
2. 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或培育企业通过项目实施,突破 关键技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实现产业高端发展。
3. 优先支持科技型拟上市企业开展面向应用的重大技术研 发,为加快上市步伐提供科技支撑。
4. 优先支持具有较高水平的国内外科技合作项目,鼓励中 科院及高校、科研院所、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及团队的科技成果 加速转化。
5. 优先支持近三年享受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 业税收减免等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
6. 优先支持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单位申报的项目。
7. 优先支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联合开展产业技术创新攻关。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为本市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 人单位。
2. 申报单位必须提供项目实施的必要保障条件,具有较强 的科技投入能力且正常运营,自筹资金不得小于总投资的50%。
3.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属于指南支持领域 和方向,且具有一定的前期研发基础,创新水平较高,项目申报 单位近年内须有有效授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第一负责人
原则上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 任务。
4. 项目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可预见的产业化应用前 景,成果形式以样品、样机为主,项目完成时需形成专利申请或 授权。项目验收指标具体可考核。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2年( 2021 年 1 月一2022 年 10 月)。
5. 单纯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项目、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 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不予受理和立项。
三、申报要求
1. 本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按属地化原则进行组织。各市(区) 科技局、医药高新区科教局、农业开发区经发局具体负责本地项 目的组织、受理、审核、推荐。
2. 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时作为 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承担单位本年度 限报一个本专项资金项目,同一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同时申报市科 技支撑计划、市孵育计划和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同一项目 承担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 申报市级科技计划;同一项目申报过两次及以上且未获立项支持 的,不得继续申报;有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和 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但市级以上创新型领军企业和
“揭榜挂帅”重点科技项目除外。已承担以往市级以上科技计划 项目的承担单位、关联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相同或相近 项目。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申报项目的评审资格。
3. 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 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 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 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项目申报时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 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单 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 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主体责任,严禁虚 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联合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 假行为。有不良科研信用记录的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 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 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科研信用档 案,并按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4. 强化项目主管部门审核责任。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 《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泰科规(2020 ) 1号)要求,
切实强化审核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 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 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5. 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市科技局 组《关于 进一步加强全市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 工作的意见》(泰科 〔2018〕1号)文件要求,把 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 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
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 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严格执行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 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2020〕360 号)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 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 行严肃处理。
四、申报方式
本年度市科技支撑计划(产业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分为揭榜 挂帅重大项目(A类)和面上项目(B类),A类项目具体组织 要求将另行通知。
1. 项目需同时进行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在 网上进行项目申报,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泰企通服务平台”选择。项目申报”相应 项目类别进行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经项目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 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具体操作请参考平台操作手册(平台首 页可下载)0
2. 本项目实施限额申报,原则上各项目主管部门推荐项目 不超过15项(市农业开发区4项),其中高新技术企业数(含 培育企业)不低于50%,并填写《2021年度泰州市科技支撑计划
(产业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审核汇总表》(附件2)。
3. 申报项目经网上推荐审核后,需在线打印有水印的纸质 版材料,书面材料内容和网上填报内容必须完全一致。申报材料 统一按照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营业执照、 上年度财务报表、有关知识产权证明、合作协议及其他相关证明 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A4,纸质封面,平装订),一式一份。 申报材料的盖章纸质版上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泰州市海陵区洪 泽湖路66号市科技局1709室)。
4. 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 间为2021年6月2日(星期三)17: 30,逾期将无法提交或推 荐;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8日(星期 二)17: 30,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