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云港市开展第二批省级绿色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
江露 / 2021-07-06 19:2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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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推进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经信节能〔2016〕725号)的要求,现组织开展江苏省第二批绿色工厂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江苏省绿色工厂执行国家绿色工厂标准及相关要求。鼓励各设区市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优先在需要进一步加强绿色发展水平的行业中选择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指导其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 -2018)等要求开展绿色工厂的创建工作。满足条件时由企业对照相关标准或要求进行自评价,自评价合格的企业自行委托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参照工信部规定的程序开展现场评价并出具第三方评价报告,评价合格的企业按程序向当地工信局提出申请。

二、加强监管

各设区市要指导企业和第三方机构客观公正地评价绿色制造情况,第三方机构要按《第三方评价机构在江苏省评价情况总结报告》(附件3)要求,将近年来在我省开展的评价工作进行总结,对在评价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和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梳理,对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一式一份于6月30日前报我厅。各地要加强典型经验的总结和宣传,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三、有关要求

申报企业需列入2021年度绿色工厂创建培育计划名单中,各设区市上报企业数量不得超过《绿色工厂创建控制指标数》(附件1)明确的数量,并对评价合格的企业进行初审,填写《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附件2),于6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的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含电子版),行文上报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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