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苏科机函〔2021〕249号)和本年度全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工作的统筹安排,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申报条件
(一)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符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功能定位。
2.重点支持建有企业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大中型工业企业。
3.符合工程中心建设“五有”要求:
有场地:有专门的研发场所,满足研发的需要,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有人员:有一支与主导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
有投入:拥有一定规模(年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申报工程中心新增投入不少于50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2%。
有装备:有研发所需的仪器设备。
有研发业务能力:有一定的创新能力,上年度知识产权申请须1项以上,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任务。
相关数据以地方统计局上年度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报表数据为依据。
(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重点面向我市培强培优企业、上市培育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优先支持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原则上不支持高校院所申报。围绕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智能制造、现代农业、临港石化等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组织建设一批市级工程中心。
1.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必须在连云港市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组织体系合理,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良好。
2.有投入: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备一定规模(上一年销售收入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上一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
3.有知识产权:企业近3年在其主要技术领域至少开发新产品或新技术3项以上,拥有与申报工程中心技术领域相关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一般要求有1项以上有效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有效实用新型专利,或是同等类别、同等数量的其它知识产权。
4.有场地: 有专门的研发场所,拥有相对独立的研发场所300平方米以上,能够满足工程技术研发的需要。
5.有设备:有比较完备的研发仪器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研发试验任务的能力。
6.有人员:具有技术水平较高、工程化经验丰富的专职研发人员10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少于2人,工程中心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
二、组织方式
省科技厅依据2020年各地高新技术企业建设数量和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提出了2021年新建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荐限额指标,分配我市8个名额,国家高新区不限额申报,对外资企业申报工程中心给予不限额申报。
为做好省级工程中心建设工作,提高申报质量,我市除高新区外,其他县区限额申报6项;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不限额申报。
省、市级工程中心申报遵循企业自愿原则,由企业提出申请,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推荐。高新区申报省级工程中心,按照省科技厅通知要求自行评审、审核盖章后报市科技局审核汇总。
请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单位申报,对申报单位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切实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优质单位推荐上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需详细、如实填写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并按要求提供必要证明材料以佐证符合相关认定条件。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按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一式四份报送至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须对申报企业和材料严格审查把关,分别填写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荐汇总表及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荐汇总表,将申报材料与汇总表等一式三份审核盖章后,于7月9日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科研机构处,过期不予受理,相关电子版材料请一并发送至市科技局科研机构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