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迁市开展2021年度“红色物业”示范点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章孝德 / 2021-07-06 11:39:42
1208 分享

按照《关于开展“把支部建进小区”的实施意见》(宿组通〔2021〕28号)要求,现就开展市县两级“红色物业”示范点创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全市范围内住宅物业小区。

二、创建标准

“红色物业”示范点创建标准按照《关于开展 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苏建行 〔2020〕10号)执行;评价标准参照《关于印发 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省级示范点评价标准的通知》(苏建行 〔2020〕18号)执行。

三、工作要求

1.“红色物业”市级示范点创建申报名单(原则上从“把支部建进小区”市级示范单位中产生)由各县(区)于7月15日前统一汇总报市物业服务行业 委。7月底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物业服务行业 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对照评价标准,对申报的示范点创建项目开展现场评价验收,命名10个“红色物业”市级示范点。

2.“红色物业”县级示范点(原则上从“把支部建进小区”县级示范单位中产生)由县(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县(区)物业服务行业 委会同县(区)委组织部对照评价标准,开展现场评价验收,10月底前命名100个县级示范点,并将结果报市物业服务行业 委。

科技服务
高新企业专利申请商标注册更多项目版权登记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15855199550服务时间:8:30-12:00 14:00-18:00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乾德路9号金都科技园12楼
版权所有© 卧涛控股有限公司 皖ICP备13016955号-18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皖B2-2021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