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关于推动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管理服务办法》文件精神,经机构申报、所在区(园区)推荐、受理情况公示、材料审核、现场考察等程序,现对2021年第一批拟列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1年7月2日至8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科技局书面实名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具实名并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