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苏州市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院士工作站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钱洁 / 2021-07-01 17: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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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院士工作站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苏科机函〔2021〕326号)、《关于下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人才站点管理权限的通知》(苏科条发〔2015〕136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和省级院士工作站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中心验收

1、本次验收对象为2018年批准建设的我市73家工程中心(清单另发)。

2、请各市、区科技局依据《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省科技项目合同规定的各项建设任务和考核指标,组织本辖区的验收工作。对未完成合同约定建设任务和考核指标的工程中心建议验收结果为“不合格”。

二、院士工作站验收

1、本次验收对象为2019年批准建设的我市2家院士工作站(清单另发)。

2、请各市、区科技局依据《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和项目合同规定的各项建设任务和考核指标,开展辖区内院士工作站验收工作。

3、院士工作站应与院士团队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建立稳定的研发投入机制、充分发挥院士团队的资源优势,联合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等。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市、区科技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督促相关单位编写验收材料,如实反映依托相关运行状况,按要求提供与验收有关的相应资料与信息。

2、时间进度和材料要求:

(1)7月26日(周一)前,各市、区科技局将验收结果建议汇总表纸质版(附件1、附件2)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研发服务部。

(2)8月6日(周五)前,各市、区根据市科技局审核意见完成公示,并将验收纸质材料和公示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研发服务部。

其中,工程中心验收材料:验收总结报告(含工程中心建设情况、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经费投入使用情况等)及相应的佐证材料1份(A4纸打印胶装,加盖企业公章)。

院士工作站验收材料:验收总结报告(含院士工作站建设情况、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经费投入使用情况等)及相应的佐证材料1份(A4纸打印胶装,加盖企业公章)。

(3)8月11日(周五)前,各市、区科技局正式行文报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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