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1年度盐城市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胡文婷 / 2021-06-17 18: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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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发展,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根据《盐城市瞪羚企业入库及评估办法(试行)》(盐科高﹝2020﹞77号),现就2021年度盐城市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高新技术企业;

(二)三年前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且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20%以上;

(三)在我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有较高的资信等级;

(四)行业性质为非烟草、铁路、汽车、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非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非大型央企、外企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

二、相关要求

1、各地要广泛发动、深入发掘,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做到应报尽报。

2、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各地要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对企业相关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必要时对申报企业相关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3、请各地于6月30日前将本地区推荐函、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我局高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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