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通市开展 2020年稳外资促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胡文婷 / 2021-06-17 17: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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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 金引导作用,进一步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2020年外 资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项目申报依据

根据《市政府关于稳外资促发展的若干意见X通政发〔2020]

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南通市市级产业转型 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通政办发 〔2020〕84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商务发展专项 资金(第五批)预算指标的通知》(苏财工贸[2020 ] 105号) 等文件规定,制订了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各企业按照申报 指南进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报送与审核

1. 各申报企业(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到所在 地外资主管部门审核,外资主管部门初审后将核定项目汇总表

(盖章)及相关申报资料报送市商务局外资处,并同步在专项资 金管理系统里填写初审意见。市商务局对项目进行审核,结果按 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经市政府批准后直接拨付给项目 申报主体,其中“提升开放平台引资质量”项目由中央切块资金 予以支持,根据苏财工贸〔2020〕105号文件要求,由市商务局 审核确认后,致函市财政局进行拨付。

2. 申报指南和有关表式可在南通市商务局网站上下哦 。各区外资主管部门应将需报送市 级部门终审的项目编制汇总表并加盖部门公章(汇总表格式参见 附件6) o

3. 项目采取按年度申报方式,各申报企业(单位)应于2021 年6月11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各地受理部门,各地外资主管部 门于2021年6月18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外资处。

三、其他规定

1. 申报企业(单位)要根据市级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诚 实守信原则,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遵守市级 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提供信用 承诺书(附件3),并配合市、区外资主管部门审核。

2. 同一项目,企业(单位)已申请并获得国家、省级、市 级有关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原则上申报类项目单个 项目扶持资金低于0.1万元不予支持,单个项目累计获补助不超 90%。

3. 申报材料必须按项目分别装订成册,做到一个项目一册。 材料装订顺序依次为封面、目录、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申报项 目申请表和审核表、其他书面材料。封面及审核表采用统一格式 (见附件2-5)。目录应标明材料所在的页码,每页均需加盖单

位公章。 .

4. 各区外资主管部门应对申请企业(单位)上报的材料认 真进行审核,并与原件核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 专项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收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取消今后 三年的申报资格,记入南通市公共信用信息企业数据库,并按《财 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进 行处理。

请各地外资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 作,组织当地项目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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