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在全省推行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的通知
章孝德 / 2021-06-04 09: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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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 关于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工信部关于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落实《江苏省工业大数据发展实施意见》(苏工信数据〔2020〕661号),不断提高企业数据战略意识,推动企业构建数据驱动的管理体系和决策模式,在全省建立起一支核心数字化高级人才队伍,激发数据要素潜力,省工信厅决定在全省推行企业首席数据官(以下简称“CDO”)制度,并开展第一批企业CDO制度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内容

1、试点时间:公布企业入选之日起一年。

2、试点任务:建立企业CDO队伍,CDO所在企业建立起企业CDO制度,试点期结束后,达到要求的企业通过试点。

二、试点企业条件

1、在江苏省内注册,且近三年内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及不良信用记录的独立法人单位。

2、企业重视数据管理工作,数字化基础较好、具有较大规模数据量,或数据服务(含数据管理技术服务)业绩突出,在本地区有一定影响力。

3、根据《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指南(试行)》(见附件1),形成本企业CDO制度建设方案。

三、试点工作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申请表”,提出CDO推荐人选(每家企业只能推荐1人)。

2、各地综合考虑本地区实际情况,优选1-3家企业重点推荐,并在“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申请表”中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3、省工信厅组织专家进行评选,确定江苏省第一批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名单。

四、配套措施

省工信厅将适时对试点企业CDO进行培训,开展相关研讨活动,帮助CDO提升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定期组织专家到试点企业开展政策宣讲、咨询服务。对列入试点的企业,优先开展DCMM贯标评估;试点企业CDO制度建设情况,优先入选省CDO制度建设优秀案例并加以宣传推广。

鼓励和支持各地在支持企业建立CDO制度方面给予政策引导。

五、有关要求

推行企业CDO制度是提升数据管理能力、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重要抓手,是建立企业级数据统一策略和标准规则、推动数据文化构建和创新的有效途径,也是充分发掘内部数据驱动需求、实现数据业务增值的具体举措。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企业CDO制度试点工作,加强宣传,认真筛选,积极推荐。并于2021年7月15日前将本地区“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申请表”统一报送省工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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