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盐城市“科技副总”认定暂行办法》(盐科产〔2018〕5号)《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市“科技副总”的通知》(盐科区﹝2021﹞29号)精神,经企业和科技人才申报、所在地科技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现认定90名科技人才为2021年盐城市“科技副总”(名单见附件)。
希望“科技副总”与聘用企业认真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共同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各地科技部门要加强跟踪、管理和服务,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充分发挥“科技副总”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