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盐城市“科技副总”认定暂行办法》(盐科产﹝2018﹞5号)、《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市“科技副总”的通知》(盐科区﹝2021﹞29号)精神,经企业和科技人才申报、企业所在地科技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对拟认定的2021年盐城市“科技副总”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31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请向盐城市纪委监委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或市科技局区域创新处书面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不能打印)和联系方式。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平、公正,凡匿名异议材料,一律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