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国土资源工程和林业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 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一律不得参加申报。
学历、资历要求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 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 规定执行。国土资源工程工程师申报和评审条件依据文件为江苏 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江苏省 国土资源工程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7]33号), 林业工程工程师申报和评审条件依据为《江苏省林业专业工程师 资格条件(试行)》。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 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 重要条件,申报评审时须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材料。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关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执行 职称外语和计 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不需要提 交相应材料。
1. 申报人填写省职称办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A3正反打印,对折后骑马订,一式2份);申报人填写《申报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A3, 一式6份)。
3. 申报人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相关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需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 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8. 申报人工作经历、主要业绩成绩证明、证书。(原件及复 印件)
9. 申报人对照评审条件有关论文著作要求,提供能够体现本 人理论素养及专业技术水平的主要作品。(原件及有关复印件)
10. 申报人近期免冠小二寸正面相片1张(40mm*30mm), 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2. 申报专业要准确,申报材料应精选质量较高,有代表性的 材料,不能体现专业能力、水平和业绩的材料不应作为申报材料 上报。
3. 材料按如下要求装订:第2-9项与《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 格人员情况简介表》1份合并装订成册(首页加贴目录),《专业 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其他《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 简介表》和成册材料装入一个档案材料袋,封面贴“申报材料目
录表"。
(四) 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材料(每年不低于40课时,其中 公共课不低于24课时);
(一) 请各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逐级把关,做好 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凡不符合条件和材料不全的不能上报。
(二) 各单位在审查各种复印件时,应明确专人负责审査, 审查核对原件后,审核人员须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杜绝弄虚作假。申报人员有论文、业绩、证书等材料弄虚作假行 为的,一经发现立即通报,同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职 称评审。
(三)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 为2020年12月31日。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 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
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1113房间。
(六)请各单位确定专人在要求时间内统一报送:有关申报 评审的材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情况一览表》1份及电子 档。
以上申报表格及评审条件请登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网址 http://zrzy.jiangsu.gov.cn/sq/)查询下载)。
五、收费标准
根据宿迁市财政局、宿迁市发改委《关于公布宿迁市市级行 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止2020年5月31日)的通知》(宿 财综[2020]23号)文件精神,中级每人收取评审费180元;初级 每人收取评审费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