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南京市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宁科规〔2015〕2号),经单位申报,各区(园区)、有关单位推荐,专家组评审,现认定南京生物医药谷等21家单位为第十六批“南京市科普教育示范基地”(详见附件),予以授牌;另,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等申请复核的21家单位,经专家组评审均合格,继续认定为市级科普教育示范基地(详见附件)。
望获得基地命名的单位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推动我市科普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各区(园区)科技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通过科普教育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学习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推广科学技术应用,为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推进我市创新名城建设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