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发明创造,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创造对经济社会的引领 作用,加快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高地,根据《中 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打造产业科技创新高地 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苏委发〔2016〕30号)、《苏州市国际专利、 国际商标奖励实施细则》(苏委办发〔 2020〕8号)精神,我局将 组织开展2020年度专利奖励申报工作。
—、申报主体
第一申请人注册地在苏州市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专利代理服务机构或分支机构,以及第一申请人户籍地在苏州市区范围 内的个人。专利代理服务机构须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许可依法设立, 服务机构或其分支机构须在市区范围内设立银行帐户,外埠分支 机构须已在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备案。
—X受理时间和要求
受理时间:2021月5月21日至5月31日进行网络申报,逾 期不再受理。
范围要求: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授权 的国内发明专利或申请授权的国际专利。
三、 奖励项目
(一)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奖励
1.企业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奖励
2020年首次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专利第一 权利人为在本市市区范围注册的企业,给予每件3000元奖励。
2.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超10件的奖励
2020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10件以上(含10件)授权的发 明专利,专利第一权利人为在本市市区范围注册的企业,给予每 件1000元奖励。
3.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发明专利授权超100件的奖励
2020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100件以上(含100件)授权的 发明专利,专利第一权利人驻地在本市市区范围的高等院校、科 研院所,给予每件500元奖励。
(二)专利代理机构奖励
1.为企业“首次”发明专利授权服务的奖励
企业在2020年首次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 专利的第一权利人为在本市范围内注册的企业。为符合上述条件 企业服务的专利代理服务机构或分支机构可获得每件专利1000 元的奖励。。
2.为“超百件”发明专利授权服务的奖励
企事业单位在2020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超百件的发 明专利,专利第一权利人为在本市范围的企事业单位。为符合上 述条件的同一专利申请人服务,且获得授权超过100件(含100 件)的专利代理服务机构或分支机构,可获得每件专利1000元的 奖励。
(三)国际专利奖励
1.国际专利申请奖励
按PCT规则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专利项目,取得国际检索且 具有授权前景的,企事业单位申请的每件最髙奖励1万元,个人 申请的每件奖励3000元。'
企业通过巴黎公约途径递交的,申请美国、欧盟成员国、英 国、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或“ ”沿线国家国际专利, 取得国际检索且具有授权前景的每件最髙奖励1万元。
2.国际专利授权奖励
企业通过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国际专利,并获得美国、 欧盟成员国、英国、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或“ ”沿线 国家授权的专利分别给予每件最高2万元奖励(同族专利授权奖 励不超过10万元)。同一申请人年度奖励经费最髙100万元。事 业单位可参照申报。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本次申报采取网络申报和纸件材料同时申报的办法开展申 报工作。申报人请登录“苏州市专利资助和奖励系统”进行注册和申报。我局根据省知 识产权局下发的2020年度国内专利授权数据整理出符合上述项 目条件的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清单。清单已导入网络申报系统并分 配到各有关单位名下,由各单位确认递交申报。
1.网络申报
各申报主体登陆“苏州市专利资助和奖励系统”,进行注册 和申报。网络注册须填写正确的单位名称和银行帐号户名,单位 名称和银行户名须与专利申请人名称一致。注册信息须经各区市 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网络申报, 根据申报类型选择,完善申请单,上传附件后提交。网络申报于 5月31日前完成。
2.国内发明专利奖励的纸件申报
符合奖励条件而没有包含在系统分发数据里的专利,在网络 申报系统中上传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文件的同时,还须向各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递交复印件。
专利代理机构网报的同时,还须填写“专利代理机构奖励申 报表”,递交专利代理机构营业执照、专利代理资质 证明、省知识产权局备案证明(外埠驻苏分支机构)等附件材料 复印件。 ,
3.国际专利奖励的纸件申报
申请国际专利奖励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主体在系统中填报并导出申报表《苏州市国际专 利申请授权奖励申报表》;
(2)国际专利申请奖励需提供: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相 关官费发票、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国际检索报告(需含237表 证明授权前景)或申请国国际检索报告(需含中文翻译和表单证 明授权前景)等复印件;
(3)国际专利授权奖励需提供: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专 利授权证书、相关国别专利授权公告文本扉页以及中文翻译件等 复印件;
(4)单位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及科研机构 法人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个人须提供身份证(或 户籍证明)复印件。
五、工作要求
1.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认真组织辖区内相关 企事业单位申报,做好审核和汇总工作。申报工作在5月31日前 完成,于6月4日前完成网络和纸件申报的初审、汇总,在系统 中下载打印汇总表《苏州市国际专利申请授权奖励申报汇总表〉〉 加盖公章后,报我局知识产权规划发展处。
2.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审核申报单位名称、银行户名和专利申请人的一致性;审核企业 首次发明专利授权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所有证明材料请务必保证 顺序排列、清晰完整、真实合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人可能存在非正常申报情形时,暂停 其奖励审批,展开调查程序,具体情形参照《苏州市国际专利、 国际商标奖励实施细则》。
4.“苏州市专利资助和奖励系统”将于5月31日17: 00关 闭,由于提交不及时造成申报材料未成功受理,由申请人自行负 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