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42号)、《关于开展2021年度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宁旅办〔2020〕109号)及《南京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南京市财政局对各单位申报的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组织进行了审核和评审,现将拟安排项目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1年5月19日至5月25日止,为期7天。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拟安排项目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或南京市财政局提出,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及地址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如需保密,请一并说明。
附件:
1. 2021年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景区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公示名单
2. 2021年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工业旅游区创建扶持项目公示名单
3. 2021年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乡村旅游及旅游新业态类项目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