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单位名单的公示
江露 / 2021-05-17 22: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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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文旅发〔2020〕122号)精神,经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组织申报、初审推荐,以及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开展综合评审,并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提名,确定了首批江苏省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单位,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此次申报省级试点单位并通过评审的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南京市下辖玄武区、秦淮区、鼓楼区及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苏州市下辖苏州工业园区、姑苏区不列入省级试点单位名单,2022年直接参与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单位评选认定。

  我国公民和法人机构如对入选单位有异议,请于2021年5月21日前,通过电话实名向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反映,同时以书面方式提供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材料,以及反映人姓名、工作单位(或反映机构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邮寄时间以邮戳为准),以便核实查证。

 

附件:江苏省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单位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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