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盐城市做好2021年度江苏省研发型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胡文婷 / 2021-05-13 11:5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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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省研发型企业组织和申报工作,现根据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江苏省研发型企业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苏科技规〔2018〕363号)精神,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科技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企业认真研究申报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2、各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内容要严格审核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各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作出严肃处理。

3、请各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材料完成审核汇总后,于5月25日下班前将汇总表一式一份、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盐城市科学技术局科研机构与科技成果处,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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