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老字号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深入贯彻商务部等1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7〕13号)精神,南通市商务局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批“南通老字号”推荐认定和推进发展工作。
一、申报范围
老字号所属行业主要包括:餐饮住宿、食品加工、零售、医药、工艺美术、居民服务、加工制造和其他行业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南通老字号”,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南通老字号”申报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获得商标注册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四)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加盖企业财务章);
(五)企业情况介绍,包括企业的创立与沿革、企业历代传承的产品与技艺或服务,以及历史年代证明、创始人或传人情况及证明材料;
(六)历代传承的特色文化介绍和相关证明材料;
(七)所申报品牌创立于1981年及以前的地方志、历史档案等证明材料;
(八)获得的荣誉和称号等相关证明材料;
(九)《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须与商标注册人或被授权使用人一致;
(十)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程序
“南通老字号”申报工作由各县(市)区商务局负责,核实申报材料的准确性、一致性与有效性,择优推荐。
“南通老字号 ”申报材料(字数不少于2000字,必须图文并茂,对产品、技艺或服务以及品牌传承与发展情况的描述要详细、严谨和准确),以及《“南通老字号”申报表》、《县(市)、区申报“南通老字号”汇总表》(附件3)、《老字号企业情况表》(附件4)的电子版交由属地商务部门于6月10日前一并报送至南通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
附件:1、“南通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
2、“南通老字号”申报表
3、县(市)、区申报“南通老字号”汇总表
4、老字号企业情况表
附件1:
“南通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
一、名称
南通老字号 Nantong Time-honored Brand
二、定义
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
三、认定范围
南通市境内依法登记成立的有关单位(企业或组织)。
四、认定条件
1. 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2. 品牌创立30(含)年以上(截至2020年12月31日)。
3. 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4. 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5. 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6. 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五、认定方式
1. 由市商务局牵头设立“南通老字号认定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南通老字号”的认定和相关工作。
2. “南通老字号”认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认定工作小组)下设秘书处和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专家委员会由各行业专家、商标专家、品牌专家、企业管理专家、质量专家、地方史资深学者等组成,主要负责“南通老字号”的评审,并参与相关工作的论证。
六、认定程序
具备“南通老字号”认定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商务部门申报,初审通过后,由市商务局组织调查鉴别、认定评审、公示、做出决定、复核、注册存档、核发证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1. 提出申请:有关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申报表,并报所在地(县市)、区商务部门。
2. 资料提交:所在地县(市)、区商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初审,确认申请有效的,指导申报单位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有关资料,并报市商务局。
3. 调查鉴别、认定评审:市商务局组织有关机构、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调查与鉴别,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调研,提出评审意见,撰写认定报告。
4. 公示:在市商务局网站或媒体公示拟认定的“南通老字号”企业名单,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向市商务局提出异议。
5. 做出决定:拟认定为“南通老字号”的企业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商务局做出决定,认定为“南通老字号”。
6. 复核:申报单位对认定结果有疑义的,可向市商务局提出复核,复核结果在接到复核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
7. 注册存档:认定过程涉及的所有资料均由市商务局存档保留,并负责管理。
8. 核发证书:对通过认定的“南通老字号”,以南通市商务局的名义颁发牌匾和证书。
七、动态管理
1. “南通老字号”企业须于每年3月15日前向市商务局提交上一年度经营情况的报告,由市商务局审核备案。
2. “南通老字号”持有人发生如下变更时,应在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经所在地商务局报市商务局备案:
(1)单位名称变更;
(2)经营地址变更;
(3)企业法人变更;
(4)企业实际控制权变更;
(5)企业灭失;
(6)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或合法使用权变更;
(7)其他重大变更。
3. “南通老字号”企业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或未按规定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经市商务局核定后责令其整改。6个月内未见明显效果的,市商务局可以暂停或取消相应的“南通老字号”称号,并予以公示。
八、责任和义务
1. “南通老字号”企业在认定“江苏老字号”和“中华老字号”时,享有优先推荐权;被认定的产品或服务享受“南通老字号”标识使用权;老字号企业享受地方有关扶持政策,及更多宣传保护的机会。
2. 以“南通老字号”为基础进行艺术创作、产品开发、旅游活动等,应当尊重其原有形式和文化内涵、防止歪曲与滥用。
3. 侵犯“南通老字号”名称权或者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或者实施针对“南通老字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由县(市)、区商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南通老字号”予以保护。
4. 对在各类经贸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展示会等活动中侵犯“南通老字号”专利、商标、版权的行为,由县(市)、区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予以处理。
5. “南通老字号”企业应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知识产权投入,加强品牌管理,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南通老字号”形象。
6. 参与“南通老字号”认定保护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负有保守商业和技术秘密的义务,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工作。
7. “南通老字号”认定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收取费用或者开展赢利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