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做好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 流通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章孝德 / 2021-05-11 17: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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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对商务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引领商贸流通高质量发展,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根据《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的通知》(商建函〔2021〕132号)和《省商务厅ﻪ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试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北新区经发局、各区商务局要会同市场监管局鼓励满足申报基本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试点,原则上对试点企业申报数量不做限制。

二、申报材料包括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申报书(一式四份)。

三、为最大限度节省申报时间,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将试点申请材料,于5月17日前直接报送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汇总后,报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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