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淮安市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张梦 / 2021-05-10 17: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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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对科技创新的引导、激励作用,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和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现就2021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重点支持领域

1. 产业技术领域

(1)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型高端装备制造、绿色食品三大优势特色产业,以及生物技术及新医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2)现代农业:特优高效种植、特种绿色水产、特色生态休闲农业、种业安全。

(3)科技服务业:研发设计、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科技咨询、科学技术普及等。

2. 其他领域

(1)疫病防治、山阳医派等中医药发展、健康医疗、节能减排、污染防治(土壤、大气、水等)、生态环境保护(节水及节能减排技术等)、气象及气候变化应对、安全生产、消防科技进步、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海绵城市、智慧城市等领域的技术创新和应用示范。

(2)科技拥军、国防科技动员、科技强警、军民融合等领域的技术创新和应用示范。

(二)重点支持对象

1. 科技创新集聚区:淮安高新区、淮安农业高新区、淮安智慧谷、台资集聚示范区等。

2. 重点创新型企业:百强创新型企业培育对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象,科技型中小企业。

3. 重大创新服务载体(平台):市级以上重点研发机构、重点科技服务机构等。

二、计划类别及项目组织、资助方式

1. 计划类别:分自然科学研究计划(分为指令性计划和联合专项,联合专项项目指南另行发布)、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创新服务能力建设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五大类。

2. 组织方式:分自主申报、定向组织两种方式。

自主申报,是指项目单位按照本通知发布的项目指南要求,自主提出科技项目,通过项目主管部门向市科技局提出立项申请。

定向组织,是指根据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需求,遴选出需要实施的重大项目,由有实施能力的单位申报。

本年度重点研发计划(工业类)项目围绕我市“3+N”工业产业体系关键性重大技术难题攻关组织,通过“揭榜挂帅”方式确定立项,由市科技局另行组织。

3. 资助方式:采取直接拨款方式,包括前期一次性拨款、分年度拨款、后补助等。

前期一次性拨款:指在项目立项时将项目财政资助资金一次性拨付项目单位。

分年度拨款:指项目财政资助资金一次性预算确定,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分年度拨付项目单位,一般立项时拨付50%左右,其余资金待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拨付。

后补助:是指由承担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项目实施,完成项目合同约定任务、按照规定程序结题验收合格的项目,给予相应补助。

三、申报条件

申报2021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应符合以下共性条件:

1. 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申报项目须符合本通知支持的技术领域或项目方向;实施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能同时申报两个或多个市级科技计划。申报项目要内容具体、目标明确并可考核,能形成专利、软件著作权、商标、专有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软科学研究项目一般不超过1年,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和农业新品种选育项目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

2. 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申报单位应为在淮安市域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南京林业大学淮安校区除外)、科研机构、企业以及其他性质单位(组织)(特别注明的定向组织类项目除外)。本通知所称“单位”除特别注明外,均指法人单位。

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技术创新或科技服务能力,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人才条件、设施装备等基础;申报单位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其2020年度企业研发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应不低于1.5%(部分项目按指南要求);申报单位为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应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且按要求及时规范填报研发投入统计月报、年报。

同一类科技计划项目(按指南二级类别口径,如“市创新服务能力建设计划”中的“市产业技术协同创新联盟持续支持类”等,下同)同一单位(高校以院系为单位,科研院所和医院以科室为单位,特别注明的除外)只能选报一项。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必须明确各自在项目中承担的任务,并附合作协议。

有本通知附件7所列的负面清单之一内容的单位,不能申报新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3. 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条件。项目第一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且确保在项目实施期内依然在职,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基础和工作积累。同一负责人至多可领衔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2项,且同一类计划只能申报1项。

有本通知附件7所列的负面清单之一内容的负责人,不能申报新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各类计划申报的特定条件和要求,请参见本通知附件的相关计划指南(附件1-5)。

四、申报方式

1. 项目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在线申报和纸质书面申报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网上在线申报:须登录“淮安市财政奖补集成服务公开透明运行平台”或“淮安市科技创新工作平台”,在线填写《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以及《项目申报书》,同时上传附件和佐证材料(共性必备佐证材料清单详见附件6,个性佐证材料要求参见本通知附件的相关计划指南)(具体操作详见网站说明)。

纸质书面申报:按照“封面、目录、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佐证材料”顺序,A4纸打印平装装订(其中,《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须在线生成打印,确保与网上在线申报内容一致),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项目主管部门(县区单位报所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市属单位报其行政主管部门,省以上驻淮单位及无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属单位直接报市科技项目管理中心)。

2. 属地化审核推荐上报。县区项目由所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市科技局推荐(淮安高新区、淮安农高区的项目可由各自科技局代行主管部门职责)。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属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向市科技局推荐。县区推荐项目以及市属单位推荐3项及以上项目的,应另行提供“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7)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县区科技主管部门重点审核内容:(1)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要求。项目申报材料正本由网上申报提交后在线打印;项目申报材料装订及份数符合要求;《项目申报书》中的“信用承诺书”经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2)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申报要求。申报单位是在我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组织(特别注明的除外);申报单位无不良信用和在研项目等明显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情形。(3)项目负责人是否符合申报资格。项目负责人是申报单位正式在职人员;项目负责人无重复申报、不良信用和在研项目等明显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情形。(4)附件材料是否齐全。佐证材料按要求提供齐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五、受理时间与地点

网上在线申报时间为2021年5月7日-6月16日;

纸质书面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1年6月17日-6月18日,地点:淮安市科技局203室(淮安市清江浦区大治西路18号)。

逾期不予受理。

注:项目申报单位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以便主管部门审核,具体请提前咨询相应主管部门。

六、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

1. 项目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21年7月1日(特殊要求的除外)。

2. 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签署“信用承诺书”。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联合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对项目自筹资金、预期成果、考核指标等,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填报,不得虚报、谎报和夸大;严禁项目申报时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行为;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3. 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4.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淮安市市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淮财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并造成后果者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因客观原因造成的管理失误,实行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

5.本年度获立项项目将在“淮安市科技创新工作平台”和淮安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1:

2021年度市自然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指令性计划)

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1.围绕自然科学领域开展的应用性基础研究。

2.成果主要形式为科研论文、专利、动植物品种权、软件著作权、特色化规范化诊疗方法(临床医学类)等。

(二)申报条件

1.项目主持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须为在我市境内注册的高校、院所、医疗机构、引进科研机构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

(2)各单位推荐申报的项目中,项目负责人为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硕士学位的人员和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博士学位的人员累计总数,原则上应不低于本单位限额申报数量的50%。

2.每人作为主持人限报1项。

(三)其他事项

1.本类计划每个项目市财政资助资金不超过2万元。所有项目经费均为当年度一次性拨付。

2.本类计划项目采取自主申报组织方式,申报限额具体详见下表。

3.本计划联合专项项目指南另行发布。

附表:

单位

申报

限额数

单位

申报

限额数

淮阴工学院

8

市农科院

6

淮阴师范学院

8

市第一人民医院

14

南京林业大学(淮安校区)

2

市第二人民医院

12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5

市第三人民医院

6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

5

市第四人民医院

6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5

市妇幼保健院

6

江苏护理职业学院

5

市中医院

6

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

4

市疾控中心

3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含智慧谷)

4

市急救中心

2

淮阴区(含淮安高新区、淮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5

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总医院淮安医疗区

6

其他各县区、淮安工业园区、淮安生态文旅区

各3项

市属其他单位

各1项

附件2:

2021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工业类

(一)支持重点

本年度重点支持我市“3+N”工业产业体系(即绿色食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型装备制造三个市级主导产业,以及各县区(园区)重点打造的特色产业)内骨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围绕关键性重大技术难题开展联合攻关,加快建立以需求为引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产出一批发展潜力大、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创新成果和高新技术产品,着力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具有一定的前期研发基础,但依靠企业自身研发力量尚未找到解决方案;项目具有明确的需求、目标和研发内容;属于重点支持的领域和方向,对全市主导产业、所在县区特色产业发展有示范和引领作用;不得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

2.项目申报单位须为我市境内注册的“3+N”工业产业体系内骨干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和科技投入能力。

3.对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的项目、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项目、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均不予支持。

(三)其他事项

1.本年度重点研发计划(工业类)创新项目形成机制,一律通过 “揭榜挂帅”方式确定立项项目。流程包括企业技术需求征集、遴选、发布,解决方案征集、遴选、对接,挑战赛,签约及立项等环节。立项项目市财政将按照企业实际向方案解决方支付费用的50%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助(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付)。

2.本类项目由市科技局另行组织,具体实施方案及通知由市科技局另行发布。

 

二、乡村振兴类

(一)支持重点

聚焦县域、镇域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以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的科研力量和人才队伍为支撑,聚焦一批有为科技支撑乡村振兴提供典型示范培育潜力的重点项目,通过科技要素的引入和支撑,打造培育一批有特色的科技示范项目(基地),实现科技引领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二)项目类别

根据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将项目分为三类:

1.一产示范类。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须有固定的示范基地(规模以上的优先),引进种、养殖类新技术、新品种进行示范。

2.二产示范类。通过新技术、新工艺引进,推动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绿色加工技术创新与发展,带动农产品的规模化生产,以产品增值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现一产、二产融合发展。

3.三产示范类。通过旅游开发、文化创意植入、电商物流及农业科技服务等三产发展,衍生出休闲农业、主题农业、创意农业、文创品牌等创新业态及产品,促进农业综合价值提升。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项目符合支持重点,且内容具体、目标明确可考核。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2.项目成果主要形式为示范基地、科技成果产业化、品牌打造、农业科技服务载体平台等,直接或间接受众广,示范带动作用显著。

3.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须与高校院所签订技术合作协议,有稳定的技术来源和科技人才支撑(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创新创业人才除外)。

(四)其他事项

1.高校院所牵头申报的项目,须聚焦同一个县区范围内1-3个示范点开展服务,且财政资助后补助项目资金用于示范点的比例不低于70%。每个高校院所申报限额不超过2项,且须经示范点所在地县区科技局同意申报(不占用县区科技局申报限额指标)。

2.县区企事业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每个县区推荐申报数不超过2项。

3.此类项目资金资助方式为后补助,每个项目市财政资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待验收后一次性拨付。

 

 

 

附件3:

2021年度市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1.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全流程EDA工具自主研发及产业化;自主高性能处理器与服务器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超微缺陷检测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高速光通信关键核心部件研发及产业化;白光干涉三维形貌测量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基于区块链的电力需求响应交易机制与智能结算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集成电路制造与先进封装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用于芯片制造领域高频低损耗复合材料研发及产业化;工业互联网设计仿真、传感控制、嵌入式软件等工业软件及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机器人装备人工智能技术、传感技术、视觉技术、远程监控与故障诊断技术、行为控制技术、安全协作控制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2.新型装备制造。石油化工装备及其关键零部件设计与制造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现代交通、船舶、海工、农机、食品等行业新型装备及高端基础零部件(总成)研发及产业化;高性能数控机床、智能加工中心、智能化工程机械及数字液压动力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高效高可靠智能仪器仪表研发及产业化;柔性化、自动化生产线研发及产业化;高端轴承钢、轨道交通钢、先进模具钢、高强度海洋工程钢、高强韧合金结构钢等特钢材料研发和产业化。

3.绿色食品。传统发酵产品风味改良提升与功能益生菌应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未来食品制造关键技术与装备研发及产业化;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农产品加工副产物高值化利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冷链食品安全储运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4.盐化凹土新材料。基于凹土资源高效开发利用的高附加值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岩盐资源深度开发关键技术及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盐化工行业清洁生产工艺开发和零排放技术集成示范及产业化应用;高纯度石英等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特种有机高分子材料、高稳定发光材料、微电子高端化学品、分离膜材料、稀土功能材料等开发及应用。

5.现代农业。优质、高产、抗逆动植物新品种的选育及产业化;优质专用小麦新品种选育及产业化;优质高效的水产、家禽、设施蔬菜等农业重大新品种开发及产业化;新型农药、兽药和农业生物制品的研发及产业化;基于智能比对技术的智能化采摘设备研发及产业化。

6.新能源与节能环保。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及相关设备产业化开发;油、煤、电高效安全开发利用关键技术及相关设备产业化开发;高效能源转换的大容量储能系统研发及产业化;智能电网关键技术及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新型环境修复技术及关键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高浓度工业污水深度处理及回用成套技术及装备研发及产业化;工业气体净化和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及产业化;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关键装备研发及产业化;LNG冷能发电等高效节能装备。

7.生物技术及新医药。基于智能化、集成化、网络化、便携式、低功耗技术的消费电子医疗、监控监测设备等医疗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新型医疗器械、药物材料开发及产业化;生物医药用重大成套设备开发及产业化;基于生物基材料、氨基酸、发酵工程的产品开发及产业化;基于新靶点新机制的高效肿瘤新药研制;高效低毒大品种药物改造及二次开发;重大药物品种快速仿制创新和产业化;新型缓控释制剂、新型注射剂等高端制剂品种剂型改造;临床疗效确切、使用安全的中药复方制剂新药与标准化控制技术开发;传统中药经典名方的二次开发等;新冠肺炎用新型高灵敏度快速检测试剂盒、医用高效防护和阻隔用品研发及产业化。

8.安全生产。基于大数据等先进技术的风险监测预警装备研发与产业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安全生产预防控制等装备及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高灵敏生命探测设备、高机动抢险救援装备、高危环境作业机器人等应急救援专业装备研发与产业化。

9.其他对我市相关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2)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好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2020年度企业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企业研发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应不低于2%;申报单位为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应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且按要求及时规范填报研发投入统计月报、年报。

(3)已获得省、市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立项支持过的项目及其内容相近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4)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及入库培育企业。

2.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须符合计划支持重点领域范围,且有明确的目标产品;

(2)项目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目标产品明确,竞争力强,凝聚科研人才及科技成果等科技资源效应明显;

(3)项目须已达或即将到达产业化初期,有一定技术成熟度,产业化目标明确,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

(4)项目总投入250万元以上,自筹经费不低于申请资助经费的3倍。

(三)其他事项

项目申报重点突出创新性,产业化指标大小不影响项目遴选。项目验收突出代表性成果和实施效果,主要评价项目是否完成实质性成果转化,是否具备目标产品规模化生产能力,相关经济指标作为参考性指标。

项目采取自主申报组织方式,按照属地化原则审核推荐,实行限额申报。每个县区、淮安工业园区限报4项、淮安生态文旅区限报2项(建有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的县区,每个基地可增报1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及以上高新区、农高区限报6项。市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财政资助采用后补助方式,每项市资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60万元。

 

附件4:

2021年度市创新服务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条件平台类

(一)科教单位重点实验室

支持重点:突出为“333”主导产业和县区特色产业服务,着力提高教育和医疗卫生单位实验室整体水平,依托市内高校、科研院所(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等优势科教单位,开展前瞻性、原创性研究和重大战略产品研发,抢占技术制高点。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食品、新型装备制造、盐化凹土新材料、现代农业、医疗卫生等产业领域的实验室布局。

组织方式:自主申报。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为我市科教单位,拥有该领域核心技术基础,有高水平的领军人才和团队。建设期内实验室新增投资(不含转移资产)不低于200万元,研发场所独立集中,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支持方式:每个市拨经费不超过20万元,分年度拨付。

(二)企业重点实验室

支持重点:落实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的要求,着力为“333”主导产业和县区特色产业服务,主要依托产业骨干企业设立,旨在面向产业发展需求,把企业做大做强。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抢占产业技术制高点为目标,培育和集聚高水平科技人才和团队,引领带动产业技术进步。

组织方式:自主申报。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为我市主导产业、县区特色产业的骨干企业,企业须是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拥有相对集中的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不含中试、产业化场所);拥有核心技术发明专利2项以上;实验室研发设备、软件系统等资源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先进性;实验室负责人为申报单位专职人员,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拥有一支精干高效、专业的研发团队;实验室研究方向明确、目标集中、重点突出,技术具备前沿性、引领性,着重解决产业发展技术难题,能形成业务特色和创新优势,研究内容能取得自主知识产权。获批过省、市企业重点实验室的企业不再申报。

支持方式:每个市拨经费不超过20万元,分年度拨付。

(三)重点科技公共服务平台

支持重点:①淮安科技云服务平台建设。启动淮安科技云服务平台建设,打造一个实体运营、统一管理、分类汇交、数据共享的全覆盖、全方位、全渠道的科技政务服务平台,为全市各类科技创新主体提供“一网通办、一窗受理、一次提交、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的全流程网络化服务。②淮安市技术产权交易市场能力提升。围绕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对技术需求、技术发布、资源整合等科技服务进行能力提升,打造具有淮安特色的技术产权交易平台。③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紧扣“333”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重点在省级以上经开区、高新区、特色产业基地、安全生产领域布局建设一批服务平台,为广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组织方式:淮安科技云服务平台和淮安市技术交易市场能力建设项目采取定向组织,分别由淮安市科技情报研究所、淮安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承担。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采取自主申报方式。

申报条件: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单位为具有较强研发服务能力和运营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等,每个法人单位限报一项。平台建设总投入不低于300万元,优先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县区、园区、创新创业载体共建服务平台。

支持方式:淮安科技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市拨总经费不超过140万元(其中国产设备购置不低于40万元),分年度拨付;淮安市技术交易市场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市拨总经费50万元,分年度拨付;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每项市拨经费不超过30万元,分年度拨付。

(四)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培育点

支持重点:落实市政府《关于培育百亿工业企业的行动方案(2021-2025)》要求,以创建国家级研发机构为目标,择优遴选2家左右行业骨干企业的研发机构进行培育。

组织方式:定向组织,由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论证,择优支持。

申报条件:技术领域在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总体规划布局中尚属空白领域。申报单位在创新优势、产业规模等方面处于国内行业前列,在全国具有明显竞争力,优先支持近三年绩效评估优良、具有争创国家级研发机构工作基础的企业研发机构,原则上申报单位的研发机构已获批省级重点企业研发机构。申报单位主导产品上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5亿元,研发支出占主营业务销售收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拥有国内一流水平的专职创新团队和本领域2项以上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新增投入(不含转移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研发场所独立集中,按要求及时规范填报研发投入统计月报、年报。

支持方式:采取验收后补助办法,每家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

(五)申报要求

各县(区、园区)科技局(经发局)应加强对区域创新与服务资源的布局统筹,加大重大项目组织力度,与市科技局会商后再由项目单位正式报送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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