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加 快建设科技创新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锡委发〔2018〕53号) 和《无锡市创新型企业倍增计划( 2018-2022年)》(锡委办发 〔2018〕72号),培育壮大我市创新型企业集群,现就无锡市雏 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以下称“三类企业”)培育库 2021年度入库企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申报时间
按照“定期受理、集中评审、分批入库”的原则,2021年分 两批受理申报材料,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5月31日,第二批 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10日。
二、入库条件
三类企业入库条件按照《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和准独 角兽企业评价遴选办法(试行)》(锡科高〔2020〕118号)有关 规定执行。
三' 入库程序
申请入库企业首先在“无锡科技创新服务云平台”,经审核通过后使用帐号进行登录,选择“三类企业入库申 报”,然后点击“新增”按钮,进入“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 兽企业入库申报表”填报数据及上传附件材料,最后点击“提交”。 待审核通过后,企业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三类企业培育库入库申 报书(见附件1 ),按要求(见附件2 )装订后报送至所在地市(县) 区科技主管部门。
各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属地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 核,并按要求填写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o申报材料(一式一 份、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含电子版)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创新
服务中心。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推 荐入库企业名单,经市科技局 组会议研究确定后,在市科技局 网站进行公示。
推荐入库企业名单经公示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三类企 业培育库。
四、工作要求
1. 各申报企业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 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对 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 各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把 风廉政建设和三类企 业入库推荐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 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
3. 各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入库企业的跟踪与 监督,对发生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 变化等)后不符合入库条件的,或在入库申请过程中存在严重弄 虚作假行为的,应及时上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核实后予以出库, 取消其培育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