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徐州市2021年臭氧与PM2.5污染协同控制“双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徐污防攻坚指办〔2021〕12号)《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强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2021〕2号)要求,根据各地摸排情况,现将2021年清洁原料替代时间安排印发如下,并提出如下要求:
1、按计划进行替代。各地要以清洁原料替代计划(附件1)为指南,指导督促105家企业按照计划进行替代,要统筹安排、强力推进,确保在时间节点替代完成,力争提前。
2、高质量进行替代。各地工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VOCs替代情况进行督导,帮助企业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最新标准和省市要求,采取先进的技术和工艺装备,坚持高标准、高质量替代。替代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
3、尽快组织核查。对于按计划完成替代的企业,各地要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核查,按照替代一家,组织专家核查一家的方式进行,确保6月10日前核查完毕。我局将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进行抽查。
4、加强监督监管。对于159家企业中已关闭停产、完成替代的54家企业(附件2),各地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核实,加强监督监管。核实情况要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开,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弄虚作假的,要进行从严处罚。我局将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和有关专家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2021年清洁原料替代计划汇总表
2、54家已关闭停产、完成替代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