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州市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院士工作站和院士企业研究院建设项目的通知
卢燕红 / 2021-05-07 17: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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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院士工作站和院士企业研究院新建工作的函》(苏科机函〔2021〕35号)和《江苏省科技厅关于下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人才站点管理权限的通知》(苏科条发〔2015〕136号)要求,我市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院士工作站和院士企业研究院建设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院士工作站

1、符合国家政策,符合企业院士工作站功能定位。

2、建站企业与院士有较好的合作基础,院士团队研发方向与企业主营业务一致,企业与院士及院士所在单位有具体合作内容并签署具体合作协议。

3、建站企业有稳定的经费投入,具备一定规模,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比不低于3%。

建站企业有一定的创新能力,企业拥有与合作院士研究方向相一致的1项以上知识产权授权。

建站企业拥有一支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其中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与院士团队人员原则上为5:1。

企业院士工作站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并建有院士及其团队必需的生活保障配套,配有院士专职秘书。

4、重点支持建有省级重点企业研发机构的企业建立企业院士工作站。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申请建设院士企业研究院:目前建有省级及以上企业重点实验室;与不少于2名院士签订有效合作协议,且研究方向明确、有实质性的任务内容;企业研究院研发场所相对集中,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建设期新增投入不低于1500万元。

(二)高校院所院士工作站

1、符合国家政策,符合高校院所院士工作站功能定位。

2、建站高校院系(科研院所)与院士有较好的合作基础,院士团队研发方向与高校(科研院所)优势学科一致,高校(科研院所)与院士及院士所在单位有具体合作内容并签署具体合作协议。

3、建站高校院系(科研院所)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拥有与合作院士研究方向相一致的5项以上知识产权授权。

建站高校院系(科研院所)拥有一支相适应的科研队伍,其中高级职称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

高校院所院士工作站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并建有院士及其团队必需的生活保障配套,配有院士专职秘书。

4、重点支持建有省级以上学科类重点实验室的高校(科研院所)建立高校院所院士工作站。

(三)产业院士工作站

1、符合国家政策,符合产业院士工作站功能定位。

2、建站高新区(科技产业园)产业基础雄厚,具有至少一个公共研发载体,特色明显,具有较强发展优势。

3、与5名以上院士及其团队有较好的合作基础,院士团队研发方向与园区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关联度高。

院士工作站拥有明确的挂靠单位(部门),配有专职管理人员。

4、重点支持省级以上高新区或科技产业园建立产业院士工作站。

二、建设要求

1、各单位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35号)和《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全省作风和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苏科监发〔2019〕336号)要求,满足“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的规定。设站单位和院士签订建站确认书,并协助尚未报备的合作院士向中科院或工程院做好报备工作。

2、进一步规范工作站运行管理。设站单位应制定本单位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每年安排专项科研经费和运行经费预算,为每位签约院士配备1名以上的科研助手,做好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院士工作站建设期满通过验收进入正式运行期后,设站单位要及时与院士续签合作协议。设站单位因经营业务或研发方向发生改变,需要更换合作院士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备。

3、进一步加强实质性合作。院士工作站应每年向签约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提供工作指南,具体包括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单位技术创新计划和技术成果需求等。设站单位应定期邀请院士到单位进行实地指导,支持院士团队骨干到设站单位担任“科技副总”或“产业教授”,探索研究生培养“双导师制”,选派技术骨干到院士所在单位进修深造,促进院士创新团队与设站单位科研人员之间的双向流动,不断提高合作紧密度。

4、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设站单位要不断增加对院士工作站建设的投入,并积极参与院士团队成果转化和创业孵化。对企业院士团队在我市高校建立工作站的,由高校统筹给予一定的建站经费支持;对高校院士团队在企业、科研院所和园区建立工作站的,由地方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其中创新绩效突出的院士团队,省财政给予适当奖补。省和地方各类科技计划加大对院士工作站的支持力度,按照有关规定支持符合条件的院士工作站牵头或参与承担相应的科研任务和产业化项目。积极推进科技和金融深度融合,逐步建立多元化支持院士工作站建设和成果转化的投入机制。

三、组织方式

1、按照《关于支持两院院士在企业和高校交叉建设院士工作站的通知》(苏科条发﹝2018﹞328 号)要求,2021年省级院士工作站新建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和高校负责院士工作站的立项评审、推荐。

企业院士工作站、院士企业研究院、高校院所院士工作站(仅指除高校外的科研院所单位)、产业院士工作站由所在县(市)区、高新区(科技产业园)、科研院所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省级院士工作站定位、立项标准及苏科条发﹝2018﹞328号文的要求,组织申报、初审推荐,市科技局组织专家会评并复核确认,经公示后将新建推荐名单正式上报省科技厅。

高校院士工作站(合作院士须为省内外转制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的两院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由各高校负责组织申报、评审工作,经公示后将新建推荐名单上报省科技条件管理服务中心汇总(同时抄送徐州市科技局)。

2、各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1份)须经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产业园)、科研院所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至市科技局,同时将《院士工作站(研究院)登记汇总表》、《建站确认书》、《合作协议》等作为附件材料一并报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zkgc@126.com。

3、企业院士工作站、院士企业研究院、高校院所院士工作站(仅指除高校外的科研院所单位)、产业院士工作站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高校院士工作站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由各高校自行确定,新建推荐名单于5月28日前抄送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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