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GJ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一批、第二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张磊 / 2021-04-22 18: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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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GJ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以下简称《办法》),我部决定组织开展第四批GJ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同时对第一批、第二批认定的GJ工业设计中心进行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四批GJ工业设计中心组织推荐工作
       (一)推荐数量
       第四批GJ工业设计中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组织推荐。其中,已开展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6家,未开展认定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推荐数量不超过4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管部门推荐数量不超过4家;已开展行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行业协会推荐数量不超过4家,未开展认定工作的行业协会推荐数量不超过2家。推荐范围为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消费品等行业。
       (二)申报流程
       申报推荐采取线上为主、线下补充方式,通过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网址:www.id-center.org.cn)组织开展。省级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供的网上申报账号(用户名和密码),向企业分配申报账号,并组织企业网上填报所需信息。申报企业应根据申报系统要求,在线填写《GJ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同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申报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其他内容和材料格式应符合《办法》要求。
       (三)审核报送
       省级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须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并于2019年7月10日前完成在线审核。组织通过审核企业在线打印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与推荐文件一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
       二、GJ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
       本次复核第一批(2013年)、第二批(2015年)认定的GJ工业设计中心。其中,通过行业协会推荐或央企直报入选的GJ工业设计中心,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通知企业参加复核并负责初审。参加复核的GJ工业设计中心根据地方主管部门提供的账号登录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后,在线填写《GJ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
       省级主管部门对本地区GJ工业设计中心提交的复核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19年7月10日前在线提交是否通过复核的意见建议,同时将复核意见表在线打印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与复核初审意见文件一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审核工作,审核结果与第四批GJ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结果一并通告发布。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GJ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复核工作是引导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请各省级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申报数量等要求,做好申报推荐和复核初审工作。
       (二)申报推荐和复核初审工作中,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

 

GJ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复核材料清单

 

一、第五批GJ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一)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1.《GJ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2.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前两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含企业生产经营主要数据,工业设计中心前两年度运营、投入、专利、专业从业人员等主要情况);

3.企业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相关佐证材料;

4.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清单(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授权时间等);

5.工业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6.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相关佐证材料;

7.其他有关材料。

(二) 工业设计企业

1.《GJ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2.工业设计企业前两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含企业设计经营主要数据,工业设计业务服务业绩、投入、专利、专业从业人员等主要情况);

    3.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清单(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和授权时间等);

4.工业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5.完成的工业设计项目清单;

    6.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相关佐证材料;

7.其他有关材料。

二、第三批GJ工业设计中心复核材料清单

(一)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1.《GJ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

2.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前两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含企业生产经营主要数据,工业设计中心前两年度运营、投入、专利、专业从业人员等主要情况);

3.近两年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清单(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授权时间等);

    4.其他有关材料。

(二)工业设计企业

1.《GJ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

    2.工业设计企业前两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含企业设计经营主要数据,工业设计业务服务业绩、投入、专利、专业从业人员等主要情况);

    3.完成的工业设计项目清单;

    4.其他有关材料。

 

注:请参加申报和复核的企业将材料全部上传至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并确保线上线下材料内容一致。

 

       (三)各省级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登录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的账号、企业填报信息所需账号等另行发放。 为落实《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2年)》(工信部联产业〔2019〕218号),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同时对第三批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的基本条件,近2年内(2019年1月1日起)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情况。

  (二)申报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申报推荐工作,有关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申报推荐工作。

  (三)推荐数量。已开展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10家,未开展认定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推荐数量不超过6家;已开展行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行业协会推荐数量不超过4家,未开展认定工作的行业协会推荐数量不超过2家。

  (四)申报方式。请省级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初审,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向初审合格的申报主体分配网上登录账号(随后提供),由申报主体通过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网址:www.id-center.org.cn)在线填报所需信息。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填写的内容和材料格式应符合《办法》要求。

  (五)申报日期。请省级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初审合格的企业在线打印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推荐单位(省级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公章,于2021年6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二、第三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

  请省级主管部门组织2017年认定的第三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填报复核材料并进行初审。其中,通过行业协会推荐入选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由注册地省级主管部门统一通知企业参加复核。复核材料填报方式、报送时间等要求与申报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一致。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复核工作是引导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提升制造业设计能力的重要措施。请各省级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基本条件、推荐数量、时间节点等要求,做好申报推荐和复核初审等工作。

  (二)省级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对申报及复核材料严格把关,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申报推荐和复核初审等工作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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