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苏州市省级院士工作站和院士企业研究院新建项目的通知
钱洁 / 2021-04-19 17: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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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院士工作站和院士企业研究院新建工作的函(苏科机函〔2021〕35号),现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院士工作站和院士企业研究院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院士工作站。符合省级院士工作站定位及《关于支持两院院士在企业和高校交叉建设院士工作站的通知》(苏科条发〔2018〕328号)规定的立项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我市企业和院所。

2、院士企业研究院。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申请建设院士企业研究院:目前建有省级及以上企业重点实验室;与不少于2名院士签订有效合作协议,且研究方向明确、有实质性的任务内容;企业研究院研发场所相对集中,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建设期新增投入不低于1500万元。

二、申报要求

1.各市、区科技局及有关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开展2021年新建省级院士工作站和院士企业研究院的申报工作,同时指导设站单位和院士签订建站确认书,并协助尚未报备的合作院士向中科院或工程院做好报备工作。

2.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学伦理、实验动物等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3.申报单位的合作院士须符合 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35号)、《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全省作风和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苏科监发〔2019〕336号)等文件要求。

三、相关事项

1.按照属地管理、行业主管原则,各主管部门根据省级院士工作站目标定位和立项标准,负责做好初审推荐工作。

2.各申报单位需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按封面、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A4纸打印,一式三份,盖章)后报各主管部门审核。

3.各主管部门将审核后的纸质材料、《2021年新建省级院士工作站登记汇总表》、《2021年新建省级院士企业研究院登记汇总表》、《院士工作站(研究院)建站确认书》盖章后,于5月12日(周三)前报送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研发公共服务部,同时报送申报单位与院士及团队所在单位签订的具体合作协议(扫描件)和上述材料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4.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院士工作站和院士企业研究院新建工作的函》(苏科机函〔2021〕35号)文件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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