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宁区组织开展2021年南京市创新产品(第二批)评价工作的通知
章孝德 / 2021-04-16 15:32:35
1144 分享

为加快创新产品推广和产业化,打造“南京创造”系列产品和品牌,根据市创新产品推广办公室相关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南京市创新产品(第二批)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单位范围

本次申请原则上受理软件和信息服务、人工智能、智能制造装备、集成电路、智能电网、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等八大产业链领域申请(“新医药与生命健康”类将单独开展,不在此次申报范围)。申请单位须依法在本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信用记录良好,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原则上每家申请单位只能申请1个产品(具体到产品型号),已参加过2021年第一批创新产品申报的单位本次不再受理,两批次将合并进行评审。

二、申请产品基本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申请产品基本条件

1.产品必须在南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生产,或产品的关键部件、核心技术、注册商标来自申请单位;

2.产品的技术水平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际先进或处于国内领先,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

(1)突破国际国内关键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属于自主研究和开发,拥有全部知识产权;

(3)对现有产品实现了工艺、结构、材料及性能等方面的根本性改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产品具有获得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其权利人为申请单位且权益状况明确;

4.产品具有自主品牌,即申请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5.产品质量可靠,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和相关的生产、销售规定及特定要求;

6.产品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能够显著降低生产成本或能替代进口;

7.产品性能稳定,近两年有一定数量的销售。对于首次或首批生产的填补国内市场空白的新产品,不受销售收入的限制。

(二)所需材料

分为必备材料和辅助材料,具体申请材料清单请见附件1。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材料的上报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申请单位按照附件1“申请材料清单”要求,完成申请材料一式3份胶装,同时填写附件2汇总表,以上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送所属街道、开发园区统一汇总后于2021年5月6日(周四)下班前报送至区工信局,逾期将不予受理。江宁开发区按市创新产品推广办公室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档报区工信局汇总。

(二)申请单位须认真填写申请材料中的《南京市创新产品评价申请信用承诺书》,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未提供承诺书的一律不予受理。

科技服务
高新企业专利申请商标注册更多项目版权登记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15855199550服务时间:8:30-12:00 14:00-18:00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乾德路9号金都科技园12楼
版权所有© 卧涛控股有限公司 皖ICP备13016955号-18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皖B2-2021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