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苏科机函〔2021〕4号)和《关于下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人才站点管理权限的通知(苏科条发〔2015〕136号)》等文件要求,经各单位提交材料、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专家组会评、市科技局复核等程序,提出了2021年度徐州市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绩效考评结果(建议),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1年3月31日起至4月6日止,为期7天。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超出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