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和促进全市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发挥示范家庭农场引领带动作用,近期对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运营情况开展了监测,经主体填报、县级核查、第三方复核,现对监测符合市级示范标准的家庭农场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从2021年4月15日至4月22日。如有异议,请于4月22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