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徐州市非遗旅游体验基地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卢燕红 / 2021-04-15 17: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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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拓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新路径,更好助力全市文化和旅游高水平融合、高质量发展,参照《江苏省非遗旅游体验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苏文旅规〔2020〕5号),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拟在全市范围内设立一批市级非遗旅游体验基地。现将推荐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有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入驻,能够集中开展非遗展览、展示、体验活动的非遗场馆(所)、历史文化街区和旅游景点。

(二)面向社会公众规范运营,具备较为完善的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具有固定的非遗展览展示、互动体验场所。

(三)以多种展览陈列形式介绍和传播非遗知识,内容丰富详实。

(四)具备较强设计开发能力,针对不同群体开设多种具有知识性、趣味性的非遗旅游体验项目,对非遗项目核心技艺传承有一定推动作用,在本区域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五)配备从事非遗旅游体验项目策划和管理的专门人员,有固定经费支持开展非遗旅游体验活动。

(六)长期坚持开展非遗旅游体验活动,活动频次高,受众范围广,对当地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能够起到带动作用。

二、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提交《徐州市非遗旅游体验基地申报书》(见附件)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逐级推荐。各县(市)、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参照《江苏省非遗旅游体验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在基本条件符合的情况下,重点考察相关单位的体验项目开展频次和参加人数、体验产品丰富程度和可操作性、示范引领作用,以及未来规划的合理性和前瞻性等内容,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推荐,各县(市)、区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

(三)遴选认定。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开展评审,按照好中选优、兼顾均衡的原则,研究确定徐州市非遗旅游体验基地名单并公布。

请各县(市)、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做好徐州市非遗旅游体验基地推荐申报工作。请于2021年5月15日前将《徐州市非遗旅游体验基地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获得主要荣誉证书复印件1份以及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非遗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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