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技术先进型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提升,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苏科高发〔2021〕55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1),现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各区(园区)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辖区内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相关政策的宣传,做好业务指导与培训工作,认真组织辅导企业申报材料,确保申报质量。
2. 原经南京市相关部门认定,至2021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有效期满的企业(见附件2),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通知》规定办理。
3. 请各区(园区)科技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责任,加强对企业申报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并在《2021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南京市各区)》(见附件3)上加盖公章。请于2021年6月10日前将辖区内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申报材料数据光盘(一式两份)、《2021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南京市各区)》纸质材料一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南京市科技局高新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