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张家港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的通知
钱洁 / 2021-04-12 1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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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加快转型提升,不断提高制造业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张家港市高质量发展产业扶持政策(工信领域)实施细则》(张工信〔2020〕23号)、《张家港市推进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若干措施》(张政发〔2021〕7号)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张家港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组织申报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一)鼓励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支持企业围绕工序装备自动化、关键岗位机器换人、传统设备数字化改造、生产过程智能优化控制等;支持企业建设智能车间(工厂);鼓励中小企业上云用平台;鼓励基础运营商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降低上云门槛;鼓励本地智能工业服务商发展,鼓励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做大做强;鼓励标杆企业服务能力输出;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升级和APP发展;加快“5G+工业互联网”发展;加快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工作;提升健全工业互联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推进我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开展国际、国内资质认证等。

(二)扶持先进特色半导体产业发展。支持我市先进特色半导体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使用我市平台进行产品设计、加工、测试与分析、首轮流片;支持企业承接市外代工业务;对企业资金到账、信贷融资、销售上台阶给予扶持;鼓励企业创建人才培训基地、实施项目。

(三)鼓励企业节能技改。支持企业实施节能技改项目,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能源管理中心,推进节能环保项目产业化等。

(四)激励争先创优。对企业新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入选国家(省)小巨人企业等给予一次性激励;对企业参加国内国家级展会给予一定比例资助。

二、申报主体

张家港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1)本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

(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产业重点发展方向;

(3)近三年内无重大失信记录;

(4)申报指南中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申报内容

1.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补助;

2.先进特色半导体产业发展补助;

3.企业节能技改补助;

4.激励争先创优补助。

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组织申报。各镇(区)要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文件,深入开展调研,摸清企业基础现状,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对我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具有推动支撑作用的项目。

(二)压实主体责任。申报主体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统一组织审计。申报材料上报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申报事项开展专项审计,申报主体及各相关单位(部门)要积极配合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工作。审计费用按我市规定标准,由市级统一支付给审计机构。

(四)严格审核把关。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完善和规范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项目申报;各单位(部门)按各自职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申报活动由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五)明确申报时间。2021年张家港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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