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苏财农〔2020〕99号 苏农计〔2020〕46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部分2021年中央农业转移支付政策配套任务清单的通知》(苏农计〔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扬州市区实际,现就开展2021年中央财政补助农业产业化省级示范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培育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1、申报主体为《关于公布江苏省第一批农业产业化省级示范联合体名录的通知》(苏农产〔2018〕17号)、《关于公布第二批农业产业化省级示范联合体名录的通知》(苏农产〔2019〕12号)、《关于公布第三批农业产业化省级示范联合体名录的通知》(苏农产〔2020〕16号)文件中公布的我市联合体。
2、联合体项目牵头单位要按照省级示范联合体建设要求,做到“七有”:有固定办公活动场所,有联合体章程,有议事规则,有职责制度(上墙),有经常性的会议活动,有紧密的产业链融合,有健全完善联合体档案资料。
3、联合体项目建设牵头单位联合2个(含)以上成员单位共同申报,由牵头单位负责项目的统一申报、实施方案的统一编制、建设内容的统一实施、监督检查的统一组织、项目验收的统一准备等。
4、联合体项目申报单位建有系统完备的质量安全认证体系、质量追溯体系和投入品控制体系。近两年主营业务经营状况良好,不欠发工资、不欠缴各种政府主导型社会保险,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5、联合体项目申报单位在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实施,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设的项目。
二、建设内容
1、支持联合体开展农产品精、深、初加工能力提升,主要包括精深加工关键技术装备引进、升级、研发和冷冻仓储、清选包装、烘干等加工设施装备。
2、支持联合体开展加工原料基地建设,主要包括大棚、沟渠、喷滴灌设施、农机设备、仓库等生产基础设施。
3、支持联合体开展线下展示、线上销售电商平台建设,主要包括电脑、网络设备、货架、展示厅等配套设施。
三、项目补助标准
1、项目补助标准。联合体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2,以联合体建设牵头单位为主、成员单位为辅共同实施。
2、项目补助规则。待市级验收合格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到联合体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再由联合体建设牵头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审定补助金额拨付给有关成员单位。凡申报2021年联合体项目的单位不得再申报2021年省、市级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已有在建产业化项目且未验收的单位不得申报。
四、有关要求
1、积极组织申报。各区要根据本地区产业特色,有针对性的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联合体申报项目。于4月20日前,经所在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并同步上报拟申报的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项目实施方案(牵头单位与成员单位合并)、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等有关资质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2、加强项目管理。各区要增强主体意识,切实担负起项目管理责任,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项目立项、组织实施、检查指导、抽查监督、组织验收、绩效评估等工作质量。
3、确保公开透明。按照“先建后补”和“竞争性立项”的原则,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与成员单位共同申报,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进行审核推荐。根据各区上报情况,市农业农村局按照有关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