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淮安市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共享服务管理和经费使用办法(试行)》(淮科〔2018〕161号)文件要求,市科技局研究确定了2021年市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共享补贴资金,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1年4月7日至4月11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超出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