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引导废钢铁、废塑料、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有关通知要求,现就组织开展相关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事废钢铁、废塑料、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可自愿申报。符合相关行业准入或规范条件的现有企业,可逐级向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公告申请,如实填报申请书及相关报表,对各项要求符合性作出详细说明。
二、鼓励申报废钢铁加工企业与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的钢铁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推动一体化发展;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集团化发展,构建完善的区域加工配送体系。鼓励钢铁企业牵头成立大型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带动产业链绿色化发展。鼓励钢铁企业合理布局,使加工配送能力与钢铁产业布局协调发展。
三、各街道园区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规范企业,申请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光盘)请于4月19日前报送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运行监测协调科,拟撤销变更企业名单也一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