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盐城市农民合作社 星级示范社创建活动的通知
胡文婷 / 2021-03-25 17: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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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提升农民合作社,加强分类指导,建立健全扶持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全面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省、市农业农村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2021年度星级示范社创建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与办法

参加创建的合作社应是县级以上示范社,星级示范社共分五个星级,县、市、省、国家级示范社创建合格后分别评定为一、二、三、四星级示范社,特别优秀的可提高一个星级。

二、评定程序

(一)农民合作社自愿填报《盐城市农民合作社星级示范社申报表》和《盐城市农民合作社星级示范社评分表》,备齐相关证明材料(基本情况、营业执照、社员入股名单、财务报表、成员账户、经营情况等),报乡镇(街道)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二)乡镇(街道)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照条件,认真进行初审。对符合相应标准的合作社,由乡镇(街道)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核分,并将相关材料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三)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报合作社进行复核评定,提出初评意见,并将行文推荐意见、星级评定汇总表格、星级示范社申报材料(PDF盖章版和word文档)于10月20日前报送盐城市农业农村局。

(四)盐城市农业农村局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对部分三星级以上示范社进行现场抽查验收,并依照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初评意见组织集中评审,网上公示后最终确定2021年度星级农民合作社初步名单,公布名单并颁发铜牌。

三、其他要求

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发动,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把握创建标准,宁缺勿滥,四星级示范社得分不低于90分,三星级合作社得分不低于80分,二星级合作社得分不低于70分,一星级不低于60分。没有严格按照合作社要求进行财务管理的,一票否决。

联系部门:盐城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与合作经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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