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淮安市级宁淮挂钩合作援建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淮财建〔2018〕32号、淮发改办〔2018〕80号)和《关于修订淮安市级宁淮挂钩合作援建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淮财建〔2021〕13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申报 2021年宁淮挂钩合作援建项目资金。请你们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详见附件),积极组织开展宁淮挂钩合作援建项目申报工作,并将相关申报纸质材料(含电子档)一式5份于4月23日前报 市发改委区域经济处,申报材料按照1个项目5份材料分别钉装,材料不工整及签字、证明手续不全等情况一律不予接受。申报工作开展前,请将本地前三年补助的宁淮援建资金项目按 照有关规定验收完毕,未验收完毕的县区不得申报2021年度项 目资金,相关证明材料随申报资料一并报送,市发改委及财政局 将联合对相关项目进行实地核查。
2021年市级宁淮挂钩合作援建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申报原则
2021年市级宁淮挂钩合作援建(以下简称援建资金)项目资金申报管理遵循“公开申请、科学评审、择优扶持、专款专用” 原则。
二、 申报依据
《淮安市财政局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淮安 市级宁淮挂钩合作援建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淮财 建[2018] 32号、淮发改办〔2018] 80号)、《淮安市财政局淮 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订淮安市市级宁淮挂钩合作援 建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淮财建〔2021〕 号)。
三、 申报范围
(一)宁淮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切块资金;
(二)宁淮共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宁淮合作支撑平台建设项目;
(四)基础设施薄弱和市、县结对帮扶的镇(街道)村(社 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富民强村、激活乡村振兴的产业和民 生实事类项目。
四、 支持方式
援建资金支持方式为项目补助。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补 助标准按投资额的40%确定,且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 100万元;富民强村、激活乡村振兴的产业和民生实事类项目, 补助标准按投资额的100%确定,且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不超 过50万元。市本级重要区域合作规划编制和课题研究,全额补 助。根据宁淮两市年度挂钩合作协议,用于支持宁淮现代服务 业集聚区建设的援建资金,由宁淮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管委会行 文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拨付。
五、 申报项目要求
援建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申报项目具备建设条件并计划年内开工或已开工建设;
(二) 已经竣工或收尾项目不得上报;
(三) 同一项目不得多头重复申报市级各类专项扶持补助 资金,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 项目投资及有关申报材料要实事求是,不得报大建 小、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 申报程序
(一) 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编制援建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并公开发布;
(二) 项目申报按属地原则进行,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 位,填写援建资金项目申请表等(见附表1.2),连同有关材料 装订成册,一式5份(含电子档)报项目所在地县(区)发改 部门、 门初审;
(三)各县(区)发改部门会同 门对申报项目进行 初步审查,要求入户核查率100%。对新申报项目,发改部门要 就主要范围、内容、条件等进行实质性审查, 门要对完 整性、合规性进行程序性审查;对以前三年度获得补助资金项 目要先行进行验收,规范做好相关工作,市发改委及财政局将 联合对前期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四) 对初审通过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区)发改和 门联合行文向市发改委申报。
(五) 市属单位项目申请报告及材料直接报送市发改委, 市发改委、财政局根据职责对项目进行初审,要求入户核查率 100%o
七、申报材料
(一) 项目所在地发改、 门联合上报文;
(二) 援建资金项目申请表;
(三) 宁淮共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宁淮合作支撑平台建 设项目需提供项目核准或备案、规划、土地、环保等手续,建 设资金落实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最近年度会计报表及附注说明等材料;
(四) 基础设施薄弱和市、县结对帮扶的镇(街道)村(社 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富民强村、激活乡村振兴的产业和民 生实事类项目需提供项目建议书等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构成情况说明以及镇(街道)开具的相关证明;
(五) 援建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项目所在地发改部 门要对申报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项目所在地财 政部门要对项目补助资金的审核拨付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基础 设施薄弱和市、县结对帮扶的镇(街道)村(社区)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富民强村、激活乡村振兴的产业和民生实事类项目 由镇(街道)村(社区)作出书面说明及承诺(见附表2)。项 目申报单位要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违约 责任作出书面承诺,承诺书不设模板,自行填写并加盖公章;
(六) 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