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部、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要求,即日起实施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经告知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后(承诺书样本附后),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
二、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承诺。
三、非小微企业或经告知但不愿做出书面承诺的,依法依规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四、做出书面承诺的企业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在告知承诺中的失信行为将纳入信用记录,实施相应失信惩戒措施。因虚假承诺产生其他法律责任的,由虚假承诺企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可在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徐州不动产官微公众号网上服务大厅下载,也可到各分中心大厅窗口现场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