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迁市做好2021年度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卢燕红 / 2021-0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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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科技厅印发了《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1〕1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就做好我市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各地应广泛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申请企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责任主体,企业须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作出承诺,严禁弄虚作假行为。
    2. 各地在线进行企业评价信息形式审查工作,对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每月26日前汇总上报至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各地具有独立评价工作机构的由各地自行上报,没有独立评价工作机构的地方由市科技局统一上报。
    3. 各地要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本辖区当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检查工作,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按程序及时提请撤销。
    4. 各地要积极组织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于每季度最后一月(3/6/9/12月)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填写调查数据,及时掌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
    5. 各地要认真履行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质量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评价条件和程序,及时处理各类投诉举报,营造公正、公开、公平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同时把 风廉政建设和评价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
    6.请各地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组织机构信息表》(附件),于2月2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同时要认真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年终总结工作,于11月2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企业典型案例至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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